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的权利三、经营者的义务四、消费争议的解决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体系:基础法——《民法通则》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行法——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二、消费者的权利(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1、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体社会成员;2、消费者必须与经营者销售、提供的商品、服务直接相关;3、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必须是生活资料;——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4、消费者购买生活资料必须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或他人的生活需要;5、消费者还只存在于一定的期限内。二、消费者的权利(二)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消费者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所确认、许可并保障的,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享有的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1)安全权——第7条(2)知情权——第8条(3)自主选择权——第9条(4)公平交易权——第10条(5)求偿权——第11条(6)结社权——第12条(7)获得有关知识权——第13条(8)受尊重权——第14条(9)监督批评权——第15条三、经营者的义务(一)经营者的概念——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经营者义务的概念和种类——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消费领域中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第16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第17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第18条三、经营者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第19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第20条(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第21条(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第22条(8)承担“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第23条(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第24条(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第25条四、消费争议的解决(一)消费争议的概念——消费争议,又称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第一,消费争议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第二,消费争议的核心内容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消费争议是一种民事争议。四、消费争议的解决(二)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相关法规:《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3)向有关部门申诉——相关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消费争议的解决(三)赔偿主体的确定(1)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2)企业分立、合并情况下的赔偿主体——第36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情况下的赔偿主体——第37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举办展销会、租赁柜台情况下的赔偿主体——第38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5)虚假广告情况下的赔偿主体——第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四)经营者的民事责任1、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和法律依据——《消法》第40条规定的9种情形。——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四)经营者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1)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其一,致人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消法》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5、残疾赔偿金6、由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四)经营者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1)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其二,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消法》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四)经营者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1)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其三,侵害人格尊严或侵犯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消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10、11条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四)经营者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2)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民事责任其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44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其二,经营者违反“三包”义务的民事责任——第45、48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其三,违反有关约定的民事责任——第46、47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四)经营者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3)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民事责任——《消法》第49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①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概念——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四、消费争议的解决②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主要情形——《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4条③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民事责任——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案例分析案情:某百货商场正在销售一种“健美”牌皮带,某甲得知后从该商场购买了一条,零售价为每条198元。在使用过程中,某甲发现该皮带是假货。同时,某甲又收集了一些证据,证明该商场销售的“健美”牌皮带确实是假货。随后,某甲再次来到该商场,购走了500条皮带,付价款99000元,并向该百货商场索要了发票、合格证、信誉证、保修单等凭证。次日,某甲便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商场,要求该商场赔偿其198000元。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问:1、如何理解“消费者”这个概念?2、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该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3、试分析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某甲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