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控制程序编制文件编号:审核版号批准共1页第1页1233.13.244.14.24.34.3.14.3.24.44.4.14.4.24.4.34.4.44.4.54.54.64.74.84.955.15.266.16.26.3目的对实验室的活动进行控制,确保试验结果真实可靠。范围适用于企业室内实验室。职责质量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手册》的制定、实验室的管理。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试验的实施。工作程序质量部制定《实验室手册》,内容应包括方针、范围、大纲、程序、指导书等。质量部应明确实验室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是指实验室有能力进行的具体实验项目及能进行这些项目的设备清单和试验方法或标准清单。实验室人员对试验结果能作出专业判定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试验理论知识和至少一年以上试验方面的实践并懂得产品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情况。试验工应了解产品的试验项目、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等知识并应有一年以上的试验实践。实施试验实验室试验实行委托制度,所有试验都要填写“委托试验单”,由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委托试验单”中应明确项目、方法和进度等重要要求。试验前试验人员应将试验样品进行编号,试验记录应与样品编号对应以便分析、追溯。处在实验室的样品应有状态标识,状态分为:已试和待试。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原始记录和分析结果),试验完成后应向委托部门/人提供试验结果。质量部应按试验样品的性质规定不同的保存期限,如委托部门/人对试验样品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处理。实验室应监视、控制、记录环境状态,以确保试验的准确性、真实性。若委外试验,应委托被国家认可的符合ISO/IEC17025或等同的国家标准GB/T27025-2008的商业、独立的实验室或顾客认可的进行。所有试验数据资料应保存在实验室,以保证从最终数据到原始数据的可追溯性。试验设备的校准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在试验数据的分析过程中应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相关/支持文件实验室手册GB/T27025-2008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质量记录表单委托试验单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