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一节出纳工作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一节出纳工作一、出纳的含义二、出纳工作的内容三、出纳工作岗位的设置和出纳人员的配备四、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五、出纳业务的办理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一节出纳工作一、出纳的含义根据不同场合,会计学中的出纳一词通常有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两种含义。出纳工作是指一个单位对其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票据等进行收付、保管、核算及相关工作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出纳工作仅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专设出纳岗位的工作。出纳人员是指一个单位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狭义的出纳人员仅指单位会计机构专设出纳岗位上的会计工作人员。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一节出纳工作二、出纳工作的内容一般说来,出纳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办理收付库存现金的交易或事项;(2)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交易或事项;(3)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4)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等。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三、出纳工作岗位的设置和出纳人员的配备通常,一个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管理工作和办理出纳业务的实际需要,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出纳科(组、室),专门办理出纳业务,并应根据出纳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与此同时,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出纳人员。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三、出纳工作岗位的设置和出纳人员的配备出纳人员除了应当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项所需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等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要具备办理出纳业务所需的较高的专业政策水平和法纪水平。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三、出纳工作岗位的设置和出纳人员的配备第二,要具备办理出纳业务所需的过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本领。第三,要具备基本的出纳安全工作常识和极强的安全意识。第四,要具备与出纳职业相符合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管理制度1.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2.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3.库存现金收支的管理4.库存现金保管的管理5.国家鼓励减少库存现金的使用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一)收付库存现金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出纳人员办理每一次库存现金收付的交易或事项,都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收入和付出库存现金时必须谨慎从事,要先点数再复点,要与缴款人或领款人当面点清钱款,要注意对票币的整理、挑剔和鉴别,防止发生差错。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一)收付库存现金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2)存取库存现金时一般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数额较大时应派专车存取,必要时可要求单位安全保卫机构派员护送。(3)发生一切涉及库存现金收入的交易或事项,都应当开具有关收款的票据。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一)收付库存现金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4)发生一切涉及库存现金付出的交易或事项,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付出库存现金时应当先复核已审核签章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再付款。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一)收付库存现金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5)收入库存现金时所填开的收款票据必须符合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付出库存现金时对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复核,必须严格按照审核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的要求进行。(6)收入或付出库存现金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戳。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二)银行转账结算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也称非现金结算、银行结算、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进一步分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多种结算方式。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二)银行转账结算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出纳人员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结算程序、基本规定和注意事项等。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二)银行转账结算的交易或事项的办理(2)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3)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4)必须遵守结算原则。(5)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明细核算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明细核算是通过设置和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形式进行的。为了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出纳人员应当在总账会计设置的有关总分类账的控制下,设置和登记有价证券明细账,并定期出具收、付、存报告单。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五、出纳业务的办理(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1.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保管的责任人是出纳人员。出纳人员保管库存现金,主要应当注意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保安重点是出纳办公室和保险柜。出纳办公室应当选择坚固实用的房间、房门、窗户,要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通风要求。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1.库存现金的保管保险柜应靠办公室内墙摆放;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交由他人代管;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人员开启,做好开启记录,并严格保密;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当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者发生故障,出纳人员应当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自行随意找人配钥匙或修理保险柜;必须更换保险柜时,应当办理以旧换新的批准手续,注明更换情况以备查考。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1.库存现金的保管为了便于及时收付款项,出纳人员在上班工作时间,可以将库存现金限额内的少量现金放置于办公桌的抽屉里,但必须注意随时落锁、随时保管好钥匙。待下班时,必须整理好现金,将其放置于保险柜内。出纳人员保管库存现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准用“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小金库”,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库存现金。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2.有价证券的保管有价证券,主要是指证明持有人债权或所有权最终可以兑换成货币的债权或所有权凭证,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2.有价证券的保管首先,出纳人员应当按照保管库存现金的要求,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其次,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掌握各种债券的到期时间。此外,业务人员需要提取有价证券外出办理有关事项时,应当办理类似于库存现金借据的正规手续交给出纳人员作为支付凭据,交还有价证券时,由出纳人员在该借据上加盖注销章再退还给出据人。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3.票据的保管出纳人员保管的票据,主要是指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除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使用支票外,出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避免遗失、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等情况。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3.票据的保管保管空白支票,特别要注意坚决贯彻落实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预留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个人保管。出纳人员应当设置“支票备查登记簿”。对于作废的支票,要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撕毁。结清银行账户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开户银行注销。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3.票据的保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空白收据,避免遗失、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等情况。保管空白收据,要注意贯彻落实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收据和印鉴不得由一个人保管。出纳人员应当设置“收据备查登记簿”。有关部门领用空白收据,应当填制领用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3.票据的保管使用收据时,不得将收据带出本单位;不得转借、赠送和买卖空白收据;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际与票面不符、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对于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撕毁。收据用完后,须将收据存根交还、核销。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四)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的保管4.印鉴的保管对于各种印鉴,一要视同库存现金,妥善加以保管;二要切实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特别是不能由一个人既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又保管空白支票,以防止发生舞弊和不法行为。第一节出纳工作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含义和内容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三、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五、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含义和内容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交易或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的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以下四类:(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4)其他类,包括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制度的制定、会计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章出纳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四,各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五,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订立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