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知识介绍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田明2010年4月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PART1基本概念PART2意义作用PART3实务操作主要内容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3PART1基本概念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概念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4PART1基本概念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5PART1基本概念1、专利权–排他独占权–专利人身权,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亦即对发明创造的署名权。–专利财产权,指专利权人因取得专利而依法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6PART1基本概念2、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例如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7PART1基本概念3、登记–担保物权与抵押登记–质权:债权人为了担保其债权实现,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凭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能够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8PART1基本概念–取得权利质权的条件:•一是签订质权合同;•二是取得对设质权利的占有,权利质权以设质权利完成占有之日开始生效;•三是完成占有的方式:取得权利凭证、完成质权在国家机关的登记(根本上讲,即以一定的形式将设定质权的事实对外表现以使人周知)。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9PART1基本概念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概念–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使得以专利权这样的无形财产进行质押之后,通过国家机关登记的方式完成转移占有的过程,登记之日便为质权设立之日。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0PART1基本概念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由法律变化到登记效力•相关的法律法规: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和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这四部法律,以及一部在1996年制定的部门规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1–对专利权质押的担保范围,当事人需要考虑:•主债权及利息;•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时所需的费用;•质押期间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时可能遇到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所需的保管费;•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要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所需费用。PART1基本概念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2PART1基本概念•小结–专利权的存在是专利权质押行为的客观基础,专利权质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登记程序的完成设立质权,产生了当事人之间的以专利权设质的担保物权关系。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3PART2意义作用一、确保债权的实现二、促进社会融资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4PART2意义作用•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制度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之所以受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是因为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5PART2意义作用一、确保债权的实现强化了债权效力减少了交易风险确保债权的实现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6PART2意义作用二、促进社会融资–对贷款者来说,担保物权制度可以减少其担心,放心贷款;对借款者来说,在其信用建立之前,通过提供担保物权可以补充其信用状况,增强融资的能力。所以,担保物权制度有利于社会融资活动的进行。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7PART3实务操作一、质物应具备的条件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8PART3实务操作一、质物应具备的条件第一,专利权必须有效;第二,专利权不可分割出质;第三,专利申请权不可质押。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9PART3实务操作•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年费缴纳凭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等。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0PART3实务操作•不符合专利权必须有效这一条件不予登记的情形:–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终止的–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1PART3实务操作•所谓不可分割出质,是因为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2PART3实务操作•专利申请权不可质押,是因为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具有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3PART3实务操作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4PART3实务操作1、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限制出质人处分质物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义务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5PART3实务操作2、出质人及其他人的义务–出质人的主要义务是维护专利权有效。–为债务人提供质押但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代理人应按代理协议行使权利与义务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6PART3实务操作三、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办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01H–联系电话——010-62088217、62088207–联系人——耿祥曙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7PART3实务操作•1、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手续如下:–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填写登记申请表,并签名用章–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8PART3实务操作–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国家知识产权局均将以通知书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9PART3实务操作•2、对于当事人在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之后,需要对专利权著录项目或者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30PART3实务操作•具体如下:–对于专利权著录项目的变更,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限制,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提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否则,将不予变更。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31PART3实务操作–对于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32PART3实务操作•3、对于当事人需要对专利权质押登记进行注销的,也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即: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33PART3实务操作–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2020/4/19初审及流程管理部34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