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力争在2011年底前,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二、实施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制度、发布的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标要求,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三)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注重经验总结。要探索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整体推进相关工作。三、工作步骤(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11年9月,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信息办、县房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11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二)编发目录,明确要求。2011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除了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指导。(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11年9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四)定期考核,严格监督。为促进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四、保障措施(一)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四)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五、时间进度安排(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11年10月10目前完成)。(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四)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六)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七)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11年底前完成)。(八)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11年年底前完成)。吉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治工办《转发省治工办〈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11〕6号)》(吉治工发〔2011〕8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设目标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专栏,搭建公开服务平台,集中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积极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增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透明度,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二、参与单位及工作分工(一)23个参与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办、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北新区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商务局、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工作分工: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协调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负责本单位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梳理、填报、审核、公开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县工信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以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县城建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房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城投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城北新区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工业园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国土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探矿权审批信息、探矿权出让信息、采矿权审批信息、采矿权出让信息,以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水利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