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民群众读书、学习、文化娱乐的场所,由支、村两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图书、设备等,均属集体资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保管、使用。三、要保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活动,热情周到接待群众。四、积极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满足群众求知致富,提供服务。五、根据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文艺骨干。六、搞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做好农家书屋各项工作。七、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活动人员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八、严禁播放反动、暴力、色情内容,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九、注意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十、协助发展区文化站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完成发展区文化站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