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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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瑜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一、质量安全追溯——现实的选择全球面临的问题:我们可以吃什么?国外:◦英、日滥用同源动物饲料导致疯牛病,◦比利时二恶英污染鸡肉、蛋、奶,◦美国菠菜、花生细菌污染事件国内:◦瘦肉精残留猪肉制品,◦苏丹红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三聚氰胺奶粉、鸡蛋可追溯系统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三要素:◦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记录生产者以及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田间管理、加工、包装等信息。◦健全农产品编码标准,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建立认证产品及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数据库,创建农产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卷标信息等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与查询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产地农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追溯系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体系◦2008年4月大连韩伟集团董事长韩伟说:“咯咯哒”的好,不是消费者拿起鸡蛋,仅凭肉眼就可以看得到的。“咯咯哒”较于普通鸡蛋最可贵的地方首先就是它的可追溯性。◦2008年10月29日韩伟表示,该集团的鸡蛋在香港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是因为蛋鸡食用了被污染的玉米酒糟,这些酒糟都产自沈阳新民明兴饲料厂。二、发展进程和国际上基本同步,进展较快◦2002年,欧盟委员会出台了(EC)No178/2002法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2004年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也开展了试点。◦2006年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北京一些超市试点应用,参与试点的蔬菜加工配送企业有小汤山特菜基地等39家◦2007年商务部开始在上海、武汉、南宁等地试点农产品可追溯机制◦良好农业规范(GAPGoodAgriculturePractice)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提出(EUREPGAP),其中包括可追溯性内容2007年,EUREPGAP更名为全球标准,即GlobalGAP参照GlobalGAP的要求,我国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于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和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果业管理局于2008年9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西北地区果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颁证仪式,向陕西省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11家果品企业和合作社颁发证书三、如何做起?薄弱环节:◦农产品生产过程分散,产业链条的底部断裂◦农产品和农用品流通散、乱、杂,现代物流失灵谁是主体?◦流通环节:批发市场——标识准入超市——标识准入、追溯查询◦生产环节:种植、养殖户——分散、规模小,无法人资格专业合作社——特色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缺少信息化基础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产业链完整、有信息化基础◦政府管理环节:农业部、商务部、质监局、认监委、工信部、科技部及地方相应部门四、技术与标准识别手段——标签、条码、RFID、耳标编码标准——企业、行业、部门、地区◦2006年农业部发布牲畜耳标技术规范猪肉色圆形牛黄色铲形羊橘黄半圆弧的长方形主编码7位,第1位代表牲畜种类,后6位是县(区)行政区域代码;副编码8位,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专用条码为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信息系统:◦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追溯服务平台(第三方数据中心):接受并存储企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终端查询系统:超市终端、互联网、电话、短信多种手段查询五、体制机制政府态度:◦2005年1号文件明确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属于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2006年1号文件: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7年1号文件: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2008年1号文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各利益相关方的动因和心理◦消费者——健康考虑,价格上可接受程度◦销售者——提高顾客信任感,营业额增加或减少◦生产者——提高产品竞争力,生产成本增加和匿名价值消失◦谁来买单,全体纳税人还是消费者?政府作用◦还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突出监管责任和促进作用◦政策、标准、示范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第三方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六、典型案例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择优扶强、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强化监管、兼顾效益”◦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审批监管、总体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建设部级数据中心,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分管机构,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实施、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对本省项目数据进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包括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规范使用追溯标签,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开展自检或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对追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近两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记录。◦组织化程度高,具备较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标准体系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应用率达到95%以上。◦产业链完整,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产品规模化生产,商品率达到90%以上。◦市场化运作,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单件独立包装,主要销往国内大中城市或国际市场。◦有信息化工作基础,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08年7月11日,农业部农垦局与15个省级主管部门及23家企业签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农垦各项目承担企业将在今年年底前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实现申报产品可追溯。◦各类产品追溯规模分别为:北京鸭400万只、肉猪33万头、肉牛2万头、大米19.2万亩、茶叶2.77万亩、水果5.86万亩。◦与此同时,三元集团北京金星鸭业中心的北京鸭鲜冻产品在种源、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整个产业链上,已建立起了全程质量可追溯系统,基本形成了科学、严格的质量安全保证、控制、检测、检查体系,可追溯系统正式启动。◦自8月1日起,在全聚德亚运村店及其他店逐步实现质量可追溯,公众可通过登陆中国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或电话语音、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信息查询,了解产品生产及质量情况。第一个实用化的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七、政策建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列入“两化”融合的重点工作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是产业的工业化与信息化相伴相随的过程,是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典型应用。抓住重点,从出口农产品和肉、蛋、奶入手,以生产企业为主体实施,带动流通和农业生产链条的变革尽快规范我国食品安全追溯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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