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引导涉税舆论导向,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安全运行,现就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组织开展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把握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省、市宣传工作会议,紧密结合全省、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围绕继续推进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和新一轮基层建设、干部素质提高三项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加强涉税舆情引导,加强税务形象宣传,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加强宣传能力建设,激发地税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理解,为促进地税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实现集中宣传规模效应、日常宣传品牌创意、时效宣传因地制宜、持久宣传形成体系。一是要突出组织收入情况、税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全面展示地税工作成绩;二是要围绕税收热点、焦点问题,突出宣传各项纳税服务举措、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政策惠及民生等,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地税工作;三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着重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查研究,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创新宣传形式。税收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载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力求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多元化、宣传时间常态化、宣传氛围社会化。一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认真研究新兴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重视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博客、微博、论坛、贴吧、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新载体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和发挥网络媒体的聚焦效应和扩展优势,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税收宣传、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巩固拓展传统税收宣传阵地。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优势,争取其对税收宣传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地税门户网站建设和办税服务厅建设,发挥其在税收宣传中的载体作用;加强与省局《地税时空》栏目组、《山东地税》杂志社的沟通联系,做好省市局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三是培育打造税收宣传品牌。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升税收宣传月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力争2—3年内在现有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税收宣传品牌,以此推动日常税收宣传活动,构建税收宣传长效机制。(三)引导社会舆论。紧密围绕社会舆情关注的税收热点,积极发挥税收宣传工作在宣传税收政策、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宣传地税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针对重要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出台,建立税收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及时公布权威信息。针对社会公众、媒体对税收工作的关注点,通过记者问答、在线访谈、电视专题、报刊专栏等形式,主动引导涉税舆论,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得到有效执行。要深入宣传基层干部职工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掘宣传诚信纳税的正面典型,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优化地税部门公共形象,在全社会和系统内外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四)强化工作保障。税收宣传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夯实宣传工作基础,加强宣传能力建设,是做好宣传工作的关键。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税收宣传的组织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激励考核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税收宣传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支持宣传部门充实宣传力量,采取以会代训、以评代训和专业培训等有效方式,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切实加强税收宣传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二、精心组织201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2012年税收宣传月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按照全省“两会”主要精神和2012年总局、省局的工作重点,省局研究决定将“共建征纳和谐服务经济民生”作为副题,贯穿到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中,充分体现山东地税取予结合、服务经济民生的工作理念。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济宁实际,市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一)召开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联合市国税局,于3月底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度全市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介绍济宁税务系统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拉开宣传月活动帷幕。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单位税收宣传月的启动形式和具体活动安排。(二)组织开展“税收连着你我他”地税拍客有奖大赛。利用“拍客”这种新兴的宣传形式,调动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以摄影作品为载体,把镜头对准大众,将视角聚焦基层,生动展现税收工作中的趣事瞬间、感人时刻、精彩场面等,让社会各界透过镜头认知地税、通过照片感受地税。(三)开展“地税局(所)长服务日”活动。4月9日上午,市局、各县(市、区)地税局和中心税务所负责人到办税服务厅、12366座席或通过外部网站,面对面地为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了解纳税服务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活动前及时发布关于开展“地税局(所)长服务日”活动的公告。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展的,要在大厅门口提示“今天是地税局长服务日”,在领导值班处放置“值班领导XXX”标识牌;通过12366服务热线开展的,由值班领导到12366座席间(室)现场接听热线电话;由值班领导通过地税外部网站解答纳税人有关问题。(四)开展“我为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建言献策”有奖征文活动。结合省局党组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在全系统开展“我为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建言献策”有奖征文活动,深入探讨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不同视角提出提高征管工作具体意见建议,不断推动税收征管上水平。(五)围绕“共建征纳和谐服务经济民生”,组织开展送税法活动。结合全国新闻战线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做好税法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把群众亟需了解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送到百姓面前,有效指导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是会同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利用“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税法培训活动。计划在宣传月期间,举办1期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班,1期行业专题培训班,努力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二是与邮政部门联系,印制邮寄“邮政邮简”活动。在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间,以邮政邮简形式,围绕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车船税税率调整等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普及税收知识。三是结合“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围绕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类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税收问题,服务企业发展。(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做好各项宣传活动。一是在《济宁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车船税税率调整等各项税收政策,集中进行宣传;二是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结合省局开展的“我身边的好税官”评选活动,积极挖掘工作在税收一线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做好全市地税系统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砥砺优秀品质,提高素质修养。三是与市国税局联合制作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在《济宁电视台》、文化广场大屏幕、体育广场大屏幕进行滚动播出。(七)积极参与总局、省局举办的系列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周密筹划,制定专项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项经费支持。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局将继续以《济宁地税》信息简报的形式编发各单位动态和工作亮点,总结交流各单位的宣传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单位要积极寻求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及时报送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项目和创新做法。各县市区局报送不少于10条、各直属单位不少于5条。对税收宣传月活动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单位要将制定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于4月5日前报市局基层工作科。4月29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1名“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候选)”、1项“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候选)”报送市局基层工作科。市局将根据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结合各地报送的信息动态、活动总结、事迹材料等,向省局推荐“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根据报送的个人事迹材料,向省局推荐评选出“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根据创新项目的内容效果,向省局推荐“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各地要在报送纸制文件的同时,通过NOTES系统报送电子文件。三、认真抓好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级地税部门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全省、全市地税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切实发挥税收宣传在推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局的总体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要下大力气抓好税收宣传工作,其他局领导要重视和推动分管业务工作的宣传,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税收宣传工作,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税收“大宣传”工作格局。(二)做好宣传培训。通过举办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对税收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新闻作品数量小、精品少等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税收宣传队伍。(三)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各类重要税收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握税收宣传导向和口径。各级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由新闻宣传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各部门的税收宣传工作联络员要认真履行提供新闻线索、报送宣传稿件等工作职责。(四)强化责任考核。2012年,市局将按照省局的要求,定期统计并通报各单位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社会媒体刊播的税收宣传稿件、先进宣传工作经验和工作办法,进一步量化考核标准,把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系统目标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年底,市局将评选表彰一批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此促进税收宣传工作创先争优,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