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空中拍摄影像服务,为使拍摄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以下拍摄合作合同。一、委托内容1、乙方使用飞机为四旋机翼遥控飞机,使用拍摄机器为DJI-X3,画面质量为1920×1080、50i高清画质。为甲方提供空中影像拍摄服务。拍摄地点为: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拍摄内容。2、空中影像拍摄时间为0.5天,每天拍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8-12个有效起落),拍摄高度根据拍摄场地面积及实际情况和要求定高。拍摄视频质量为高清动态影像文件。3、拍摄内容为以高清视频为主,用于土地勘察与宣传制作等方面,向东各角度拍摄。质量要求为:所有素材平稳无抖动画面,画面清晰度要求1920*1080质量以上。二、拍摄时间拍摄时间定于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5日(共0.5天)三、拍摄费用拍摄费用为共计人民币为: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不含税价)五、甲、乙雙方提前协商好航拍飞行任务包括(起飞点、路线、起飞高度、起飞场地等)。乙方在航拍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共同观看地面监视器监控视频以确定飞行路线和画面,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设计的航拍镜头完成航拍任务,航拍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航拍镜头,如有异议当场提出,航拍每一次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看电脑回放,如没有异议示为验收合格。4.拍摄当天如果风力超过四级,下雨,大雾天气所造成的航拍不能进行,如果甲方坚持拍摄,乙方不保证航拍拍摄质量与效果。5.如航拍起飞场地和环境较恶劣的情况下,甲方需派人协助乙方运输保护航拍设备,以保证航拍任务顺利进行。六、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1、正式拍摄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拍摄方案和分镜头说明(分镜头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应商讨出最终拍摄方案,合同签订之时及代表甲方认同乙方的拍摄方案。正式拍摄前,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拍摄现场进行清理和规划安排。甲乙双方须提供详细的拍摄现场联络单以供拍摄现场联系沟通。拍摄当天,甲方须派专业人士现场监督协调,如果拍摄效果不满意,甲方监督人员必须现场提出立即重拍。航拍设备或主要操作人员一旦离开拍摄现场,即表明航拍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重新拍摄或补拍,拍摄费用将重新计算。2、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得提出乙方现有设备能够提供的拍摄质量和效果以外更高的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在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应支付调换设备而增加的费用。否则,乙方可以拒绝。3、如乙方要求取消合同,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七、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传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果。4、分镜头说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大至尊广告传媒公司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___月___日年___月___日账户: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8001027929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