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YS/T××××—××××雾化镁粉Atomizedmagnesiumpowder(送审稿)200×-××-××发布200×-××-××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YS/T××××—××××I前言我国的镁粉产品以前均采用铣削法生产,如今随着科技进步,镁粉的应用领域越来越扩展,然而铣削镁粉在物理化学性能上,已显露出满足不了用户的要求,国内近几年研制出雾化法生产的镁粉,这种雾化镁粉产品,无论从粒度分布、颗粒形状和松装密度等物理性能还是化学成分,都与铣削镁粉有一定差异,而目前我国镁粉产品标准只有GB5149.1—2004,该国家标准不适用雾化镁粉产品的要求,为使雾化镁粉在国内统一技术要求,使其达到系列化、标准化,从而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及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避免国际贸易壁垒,因此,需要制定雾化镁粉产品的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唐山威豪镁粉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锦铭孙泽马存真。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YS/T××××—××××1雾化镁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雾化镁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雾化法生产的用作烟火剂、信号弹、催化剂、脱氧剂、脱硫剂、还原剂、耐火材料、工程陶瓷材料及固体燃料等的镁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YS/T3169.1《铝、镁粉理化性能检测方法活性铝(镁、铝镁)量的测定》YS/T3169.3《铝、镁粉理化性能检测方法质量损失的测定》YS/T3169.4《铝、镁粉理化性能检测方法镁粉中盐酸不溶物量的测定》YS/T3169.6《铝、镁粉理化性能检测方法筛分法测定粒度分布》YS/T3169.7《铝、镁粉理化性能检测方法激光散射/衍射法测定粒度分布》YS/T3169.8《铝、镁粉理化性能检测方法松装密度的测定》GB/T13748.9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铁含量的测定GB/T13748.18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氯含量的测定YS/T56金属粉末自然坡度角的测定3要求3.1牌号雾化法生产的镁粉分为七个牌号,如表1所示。镁粉的粒度(或D50)、松装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雾化镁粉牌号粒度激光法D50/μm松装密度不小于/(g/cm3)筛网孔径/μm质量分数不大于/%FMQ1+8505.0350+/-300.99+60015.0-30040.0-25025.0-1505.0FMQ2+6005.0140+/-200.99+30030.0-15040.0-10620.0-755.0YS/T××××—××××2表1(续)牌号粒度激光法D50/μm松装密度不小于/(g/cm3)筛网孔径/μm质量分数不大于/%FMQ3+600080+/-150.98+30010.0+15050.0-7530.0-455.0FMQ4+100060+/-60.96+8022.0-206.0FMQ5+750.540+/-50.93+4540.0FMQ6+49020+/-40.73+451.0+3818.0FMQ7——8+/-30.53注1:筛网孔径的数字为网孔每边基本尺寸,即筛网名义筛分粒度。“+”表示筛上物、“-”表示筛下物。注2:本表所列的镁粉主要用作烟火剂、石油化工催化剂、钽粉工业脱氧剂、炼钢脱硫剂、硼粉工业还原剂、诱饵弹、信号弹、火箭推进器的固体燃料以及耐火材料、工程陶瓷材料等。注3:各牌号的粒度和D50两种指标,用户在订合同时只能选其中一种为主,另一种作为参考。注4:D50称为中位径,又称50%粒径。它表示该牌号中镁粉粒度小于它和大于它的颗粒各占50%。注5:用户有与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3.2外观质量3.2.1雾化镁粉颗粒形状为球形,呈银白色或灰色。3.2.2镁粉应无异类夹杂物和结块。3.3雾化镁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雾化镁粉的化学成分牌号质量分数活性镁含量不小于/%杂质,不大于/%FeCl105℃时质量损失盐酸不溶物FMQ1-FMQ398.50.050.0050.10.2FMQ4-FMQ598.00.050.0050.10.2FMQ697.50.050.0050.10.2FMQ796.50.050.0050.10.2注:用户对化学成分如有另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YS/T××××—××××34.试验方法4.1镁粉粒度分布按GB/T3169.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镁粉D50按GB/T316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镁粉松装密度按GB/T3169.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4镁粉化学成分按GB/T3169.1~4、GB/T13748.9、GB/T13748.1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5镁粉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查,颗粒形状用显微镜观察。4.6镁粉自然坡度角的测定参考YS/T56规定的方法进行,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5.1.1镁粉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从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时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5.2组批镁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镁粉组成。批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粒度、松装密度、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或按合同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5.4取样5.4.1每批镁粉应按总桶数的10%(但不得少于2桶)中取样进行检验。用取样小铲或取样针,在所取每个桶的上、中、下部位取样。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质量不少于500g。5.4.2将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封装于严密封闭的容器内,交试验室封存6个月,供仲裁分析用。5.5检验结果的判定当检验结果化学成分不符合本标准的指标或合同上要求的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某项指标如粒度分布、D50或松装密度,其中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按原先检验桶数的双倍桶数取样进行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但可逐桶检验,合格者交货。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6.1包装6.1.1镁粉包装在没有内衬的防锈钢桶中。钢桶规格,净重50Kg或200Kg。6.1.2钢桶采用全开口桶,同时钢桶按危险货物Ⅱ类包装检验其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实验和液压试验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方可使用,另外桶体和桶盖不能有尖锐毛刺,不能有破损。6.1.3桶上盖必须加橡胶垫圈,确保牢固胶合不漏镁粉。上盖采用水平促进型锁定环或用镀锌螺栓锁定环锁紧大盖。采用水平促进型锁定环时,须加销子固定。6.1.4如果用户对包装重量或其他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单)中注明。6.2标志在每个钢桶上用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a)供方名称、商标;b)牌号;c)批号;YS/T××××—××××4d)毛重和净重;e)本标准编号;f)生产日期;g)“防潮”、“遇湿易燃物品”标志。如果需方对标志有特殊要求时,则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用文字说明。6.3运输镁粉须用棚车或集装箱运输,同时车辆做好防静电措施,禁止与酸共运,不允许与火种接近,不许用小船运输。如用户要求设托盘运输时,托盘材质须用木托(必须经过熏蒸)、钢托或塑料托,同时托盘与钢桶要用钢带扎紧。6.4贮存镁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库房玻璃涂白,防止日光直晒,库温保持在32℃以下。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并设避雷装置。库内不能与氧化剂、酸类、氯、氟等卤族元素及相互反应的物品存放在一起。6.5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b)产品名称;c)牌号;d)批号;e)件数和净重;f)各项分析检测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g)本标准编号;h)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7合同内容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牌号;c)净重;d)本标准要求“在合同中注明”的事项;e)本标准编号;f)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