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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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第一章总则1目的及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3章节划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1一般要求2安全生产费用3监理安全管理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5安全风险评估6安全专项活动7各单位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第三章基本作业施工1基本规定2劳动安全卫生3安全标志及文字辅助标志4临时驻地5场站及施工现场布置6临时炸药库7油罐8起重吊装作业9高处作业10施工用电11施工现场防火12材料储运13施工机械14季节性施工第四章路基1地基处理2路堤3路堑4特殊路基5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6交通安全第五章桥梁1基本规定2桥梁基础3墩台4预制场5梁板运架6挂篮施工(悬壁浇注)7拱桥8桥面工程第六章隧道1一般规定2风险管理3超前地质预报4监控量测5洞口工程6洞身开挖7装碴与运输8支护与加固9衬砌10通风、防尘、供排水和风水电供应第七章路面第一章总则1目的及适用范围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在于总结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多年来积累的安全生产经验,通过实施标准化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使各在建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促进各项目公司、指挥部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2编制依据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隧道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2.2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实施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和办法。(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2)《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安全分册》(陕西省)(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4)《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南》(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3章节划分本分册共七章,分为总则、安全生产管理、基本作业施工(包括安全标志及文字辅助标志、驻地和场站、临时用电)、路基施工、桥梁施工、隧道施工、路面施工等。房建和机电不再另行编写,参照其他相关章节和内容。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1一般要求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参建各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树立安全事故“零容忍”理念,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费用,完善安全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发展。1.2项目法人招标时应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信用、保障措施、费用投入等提出明确要求,安全生产不满足要求的从业单位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1.3项目公司应按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实施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预评价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通过安全条件审核。1.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5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考核,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1.6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7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工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1.8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以及重大危险源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演练。1.9参建各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1)两项达标:施工人员管理达标,施工现场防护达标。(2)四项严禁: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规定变更设计,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3)五项制度: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2.0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实行逐级验收制度,施工单位组织内部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重要部位设施验收,建设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检,验收手续应符合有关规定。2安全生产费用2.1安全生产费用支付须与工程计量挂钩,同期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期工程计量支付时,须同时提供当期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相关材料,根据承包人当期实际投入的安全费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予以计量支付。2.2业主、监理单位必须每月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要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违约处罚。3监理安全管理3.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台帐,并按危险源辨识台帐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可行。(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3.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3.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3.5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4.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资质为一级及以上的由交通运输部考核发证,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方可参加公路工程投标及施工。4.2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按照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4.3施工单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4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塔吊、架桥机等设施设备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要记入个人工作档案。(2)对短期作业、流动性大的从业人员要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进入新工点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4.6施工单位必须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或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设施。4.7施工单位应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1)应查清影响作业安全的所有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可采取专家调查法和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进行。(2)根据不同危险源的风险大小对其进行计算和评估,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3)根据危险源不同风险等级,分别制订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认真进行监控,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4.8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单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必须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9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4.10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工程规模较大或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5安全风险评估5.1项目管理必须自始至终把工程结构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结构验算,强化安全评估,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文件规定,对特殊结构桥梁和隧道进行安全评估,杜绝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或事故。下列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等于2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2)跨径大于等于20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3)墩高或桥高大于100m的桥梁。(4)桥址处于地震烈度大于7度且跨径大于150m的梁桥。(5)穿越高地应力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水体等地质条件、水文地质复杂的隧道。(6)偏压、大断面、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7)长度大于3000m或通风、照明、救援等要求特殊的隧道。(8)其他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特殊的桥梁或隧道。5.2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由建设管理处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段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当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2)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核,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备。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必须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6安全专项活动6.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人员、费用和设施的投入,积极化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6.2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区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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