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市大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教育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功能、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学生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受到广泛的重视。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1、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门课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评价的功能,推进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2、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二、评价原则(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二)科学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三)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三、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四、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一)评价方式2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二)评价结果呈现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应评为“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采用“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相应标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凡符合相应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凡基本符合相应标准,可评为“合格”等级;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应评为“不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五、组织实施(一)成立大河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沙中前副主任:苏兴富、陈风、莫如奎委员:杨晖、徐永强、张玉海、邓永海、张新黎、潘祝娟、李洪友、罗成林、各班主任、各艺体教师。下设两个小组:(1)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长:陈风副组长:杨晖、邓永海、潘祝娟、李洪友、罗成林组员:各班主任、各艺体教师。(2)大河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小组组长:沙中前副组长:苏兴富、陈风组员:杨晖、邓永海、潘祝娟、李洪友、罗成林3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另外,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工作小组。年级和班级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和档案材料整理。(二)学生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阶段性评价报告单,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终结性评价报告单。评价表进入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三)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每学期的《成长档案》其它有价值的材料。成长档案装入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具体工作由年级主任组织班主任实施,教务处主管。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一定时期和阶段学生在各方面进步与取得的各方面成绩或存在的各方面严重问题的信息库、材料库。(四)评价项目与等级界定标准第一项:道德品质(1)项目标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与人为善。评定等级为:“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2)主评教师:班主任(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单项标兵、优秀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4)被评为“尚需努力”的情况界定:本学期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转为合格。有两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的评价结果,须通过学校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的专门讨论。第二项:公民素养(1)评价标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评定等级为:“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2)主评教师:班主任(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的集体或个人。(4)被评为“尚需努力”的情况界定: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者:如严重违反交通规章制度,交警处以罚单者等;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修满综合实践课程学分者。第三项:交流与合作(1)评价标准: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评定等级为:“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2)主评教师:班主任4(3)突出事迹记录:优秀研究性学习小组的优秀的组织者,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级干部。(4)被评为“尚需努力”的情况界定:与他人交往和交流有严重困难,经教育和帮助尚未能发生好转者。第四项:学习能力(1)评价标准: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2)主评教师:班主任(3)评价细则等级为A的评价标准:热爱学习,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能力强,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期末统考成绩中,居年级前100名(必修等级C以上,选修等级B以上);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等级为B的评价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热爱学习,以较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期末统考成绩中,居年级前101~600名(必修、选修等级均为C以上)或在校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等级奖。等级为C的评价标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但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主动性、自觉性尚不够,需要经过较大努力去进一步养成优良的学习习惯,进一步培养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提升学习能力,需要经过老师经常性的帮助才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等级为D的评价标准:学习态度不端正,常常因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而违反学习活动的纪律,甚至干扰正常的集体学习秩序、影响他人。经常上课不带书、不听课,不交作业,或无故迟到、旷课等。经老师帮助还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补考后尚有3门以上不合格者(含)。原则上每班等级为D者不超过5人。第五项目:运动与健康(1)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评定等级为A、B、C、D四级。(2)主评教师:体育教师等级为A的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其它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态。同时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校运会、冬季长跑、年级球赛中表现突出学生;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5得学校认可的。等级为B的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其它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运动过程中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刻苦锻炼、强身健体。有较强的体育运动能力。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在校级及其以上体育类竞赛中获奖。等级为C的评价标准:体育运动技能符合基本要求,心理健康,因故一学期1/4以上体育课不能参加者。等级为D的评价标准:经常体育课无故缺席,体育课不听教师指导,自行其事(应附相应的原始出勤记录材料)。第六项:审美与表现(1)评价标准: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评定等级A、B、C、D四级。(2)主评教师:艺术教师等级为A的评价标准: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同时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等级为B的评价标准:[美术方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美术必修课程学习和课程作业要求,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方法,能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美术作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及美化生活,有美术作品在校级及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