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做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制度,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内内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公司员工规章守则手册,凡本公司暨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借款及报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第二章借款第二条公司员工在出差或有业务需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借款,借款标准如下: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RMB7000元;(特殊情况申请特批)普通员工RMB5000元。第二条借款统一由董事长签核,借款前至少提前半天通知财务部门,以备留用现金。借款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地出差则须在出差回司一周内)结清费用,第二次预借须结清上笔借款方可进行。。第三章报销第三条公司给予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人民币12元的差旅津贴,出差用餐自理,每月午餐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算(如当天有请客户就餐,则扣除当天相应数额津贴)。第四条销售人员与客户就餐,需提前上报部门经理,500元以内由部门经理签核,500元以上由董事长签核。餐费发票背面须写明客户姓名,其他私人餐费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出差住宿需至公司规定的宾馆,宾馆费用中只报销早餐费及宿费。第六条员工出差报销时,凭出差申请单及经签核的费用报销单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为一事出差,则填写一张报销单,报销单上须注明出差期限、出差人员姓名、住宿费、机票、火车票及轮船票的金额等。第七条公司所报销的月交通费包括市内车费及出差车费。各分公司、各部门将依据公司给予的报销限额报销,各部门经理审核时严格把关,金额一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超过部分自理。市内车费凭出门单记载报销。第八条手机费用的报销根据公司给予的可报销名单和限定金额办理,每月凭电信帐单进行报销。第九条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市内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将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第四章费用报销程序第十一条报销基本流程图:员工填写报销表格行政审核(出门单、报销额度)部门主管审批上海总额≥1000元分公司总额≥1500元董事长签核分公司总额上海总额1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财务经理审核出纳复核支付现金第五章对分公司的补充说明第十二条分公司每天记录现金流水帐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第十三条所有凭证装订成册,以备当地税务部门检查。第十四条每两周将原始凭证复印后,以挂号信寄至上海财务部。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