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发布时间:2010-7-9来源: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为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总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1、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3、组织国家级数据处理试点。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8、完成国家级数据汇总。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六、安全与保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三)光电录入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四)数据转换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五)编辑审核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六)数据上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七)软件质量保证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易用,数据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补丁下发。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国人普办字[2009]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的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部署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二)计算机设备环境1.地市级环境(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3)每25万户~30万户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台光电扫描仪。(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1)省级数据处理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2)准备一套与地市光电录入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九、技术培训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负责培训省级数据处理骨干;各省组织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主要培训内容:(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及师资培训;(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五)小型机系统培训;(六)数据库技术培训;(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十、数据处理经费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利旧经费,如:二农普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二)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五)数据处理试点费;(六)数据处理培训费;(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一)2010年6月20日前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二)2010年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试点版的研制,并完成试点工作。(三)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综合试点和培训版软件,并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四)2010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五)2010年11月10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六)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