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研究内容摘要:城市贫困作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正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制度变迁的结构调整与转轨,以及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城市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并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改革的深入,将越来越尖锐和复杂。本文通过研究分析致贫与脱贫的相关理论,并从分析我国城市贫困群体的状态特征以及保障措施入手,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迅速,但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产生了城市贫困群体。这种伴随经济增长而产生的贫困现象,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世界学术论坛的热点之一,也是我国面临的和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对我国城市居民社会救助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关键字:城市社区贫困人口措施一、城市社区贫困人口现状中国的城市贫困人口究竟有多大?目前由于没有国家权威部门制定城市贫困标准,也没有开展专项的贫困状况调查,因此只能依据专家学者的估算。国际上每人每日支出不足一美元为贫困人口的标准,据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42.7万人(1038万户),平均保障标准为173.9元/人月,人均补差92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在《中国全面小康发展报告(2006)》,目前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约2600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约有2200多万人,两者合计有48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3.7%。如果根据国际上每人每日支出不足一美元即为贫困人口的标准,按照世界银行最近的估计,目前中国超过1亿人还处在国际贫困线以下,相当于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收入低,入不敷出;营养水平较低;穿戴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有的甚至无力支付电费,晚上不敢开灯。困难职工反映最怕的是过“三关”,即生病关,子女辍学关和年节关。这些贫困人口是中国今后要建设小康社会,达到总体小康水平的最关键的人群。总体上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为贫困减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无论是以我国官方的贫困线标准还是国际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的下降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根据Ravallion与Chen(2004)的估计,中国的贫困率从1981年的53%下降到了2001年的8%,这显然是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成功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仍然较大,而且贫困减缓的速度在下降,贫困减缓的难度在逐步增加,甚至贫困减缓可能出现反弹;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失业下岗等导致城镇贫困逐渐凸现,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地区也使得城镇贫困越来越不可忽视;3.贫困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收入,贫困人口获得医疗教育等的能力较差将成为扶贫的重要内容;4.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迄今为止,由于没有国家权威部门制定城市贫困标准,也没有开展专项的贫困状况调查,因此只能依据专家学者的估算。国际上每人每日支出不足一美元为贫困人口的标准,据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42.7万人(1038万户),平均保障标准为173.9元/人月,人均补差92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在《中国全面小康发展报告(200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约有2200多万人,他们收入低,入不敷出;营养水平较低;穿戴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有的甚至无力支付电费,晚上不敢开灯。困难职工反映最怕的是过“三关”,即生病关,子女辍学关和年节关。这些贫困人口是中国今后要建设小康社会,达到总体小康水平的最关键的人群。二、造成城市贫困人口的原因1.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是有着特殊国情,特殊历史的国家。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通过单位制,让城市社会实现重组,满足工人的各种需求。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大规模存在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将非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市场化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经济腾飞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有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双轨制度的存在,致使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财富集中到少数管理人员手上,而那些工人只有面对工资压低、社会保险覆盖面缩小或是直接下岗的困境。由于当今竞争激烈,那些知识水平不高,技术能力不强的下岗工人很难找到下一份工作,再加上我国下岗工人的技能培训基地较少,使得他们没有继续学习的机会,谋职困难,以至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一部分城市贫困率随之提高,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形势与预测”。自1996年以来,我国收入最低的20%城市居民中占绝大多数是这一类人口。2.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间,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在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市场机制难免会有些漏洞。让有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运用手中的权力去掠夺弱势群体的资源,致使一部分的贫困人口出现。这里指的掠夺资源包括显性掠夺和隐性掠夺。其中显性掠夺有用工企业压低工资,在城市的拆迁过程中掠夺财富等等,而隐性掠夺则有以下几种:社会保障覆盖面缩小,教育资源的不公平投资。于是那些依靠社会保障生存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远远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1999年对13.7万户城镇居民的调查,只有36.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3.9%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保险基金的严重短缺,使参保者领不到足额的保险金,如养老保险由于企业累计欠缴达370多亿元,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2000年拖欠养老金72亿元,人均拖欠1800多元。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只有50%,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拖欠医疗费的情况更为普遍。据估算有40%的参保者因社会保险金不能足额按时发放而缺乏社会安全感。国务院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王振跃指出:过去由于投入不足,到2001年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有1580万,而实际得到保障的贫困人口只有382万,此外,福利政策还存在平均主义倾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本上是按职务分配,职务越高福利越高,反之越低。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2倍,医疗保险高62%,住房补贴高61%,实物福利高38%。由于社会福利政策没有向贫困户倾斜,因而拉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3.社会流动所谓社会流动就是指:人们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的迁移行为。这里主要指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宽松,户籍制度控制力度的减轻,以及城市对干脏、累、工资不高活儿人员的需求的拉力,再加上农村出现劳动力过剩的情况的推力作用。不少农民开始进城务工,为城市的发展付出自己的精力。可是他们因为知识,技术的缺乏,很多权利受到侵犯。始终无法融入城市的中、高层社会,游离于社会的边缘。于是他们也成为构成城市贫困人口的一部分。4.自身素质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偏低、无固定职工或从事体力劳动的居民户,以及在健康和教育方面面临较大风险或不确定性的家庭,最有可能陷入贫困。一方面由于年龄、性别、残疾、疾病等因素导致部分劳动者无法正常就业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时部分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偏底或由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导致技术过时,容易丧失就业机会或陷入低收入状况。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劳动力少、抚养系数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造成贫困,或者由于劳动者过去长期处于无固定就业和无保障状况,或较早退休、退职和被精简,以及下乡返城等原因导致目前无正式的就业机会。另外,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过去长期依靠国家和单位安排就业和收入保障,形成了较严重的依赖倾向,缺乏自我解困的动机、能力,而且目前所获得的保障水平也偏低。有的失业人员对再就业期望过高,不愿意或不适应通过非正规就业来获得再就业。三、解决城市人口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1.政府主导,实行就业促进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消灭贫困的根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就业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是完全可以通过就业、增加收入脱贫的。因此,政府要重视为贫困人口主动参与脱贫创造条件,并采取“就业保障”的措施,帮助城市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我国政府无可选择地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然而,贫困群体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很难回到主导产业中,甚至很难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为增加就业岗位,除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外,还要注重开辟灵活的就业形式。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要给传统产业、非正规就业留有空间,并在政策上提供适当支持,以便多渠道地促进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其生活来源。作为政府要加大力度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对那些最困难的地区、行业和最困难的群众开展就业援助。目前比较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国家给资金、给政策,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改救济为就业”,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2.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范围随着城市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将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都包括进来,实现广覆盖。不能只保城市中原有的“三无”民政对象,必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类人员都给予保障,而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都应一视同仁,以体现最低保障制度的全面和公正,真正解决城市所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次让城市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覆盖在安全网内,这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要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如养老金,由于过去老职工的隐性缴款未能得到补偿,使企业不堪重负,致使企业欠缴和拒绝保险金。为解决此项难题,政府应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作养老金。第五,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和《社会福利法》等法律,使解决城市贫民问题最终走上法治的轨道。3、社区建设带动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融合。社区生活对于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至关重要,社区生活是城市贫困人口实现社会参与的重要场所。现实的社区建设并没有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参与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近年来政府大力开展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图由城市社区组织和依托于社区的民间社会支持网络来代替原来工作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但迄今为止社区组织和依托社区的各种非政府机构仍然处于初期的发展过程中,它们掌握的资源还很有限,因此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原来由工作单位所承担的各种社会职能。在这种状态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因为拥有行政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而成为社区惟一有效率的组织者和资源配置者。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有责任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让他们更多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加强社区建设,要求城市贫困人口参与到社区的城市反贫困决策过程中。城市反贫困的决策过程,将会对城市贫困人口产生影响。因此,城市贫困人口应当通过这种决策过程的参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城市社区中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可实行类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那么,这一方面能够实现城市贫困人口的政治参与的社会权利,另一方面又能促使他们的怨恨和不满在民主化的社区这一平台上得以释放,以此促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增进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参考文献:1.李伟我国现阶段城市贫困人口状况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5(07)2.姜艳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7(10)3.苏德然我国城市贫困群体研究综述中国集体经济2009(28)4.吴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