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32号)和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在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中的职责,全面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和关爱帮扶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实现教育关爱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到2017年,以县为单位实现基本普及15年教育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内,有寄宿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并配套建成1个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二、重点任务(一)强化信息台帐建设和动态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排查、认定和建档工作,切2实做到册上有名、心中有人、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3月和9月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策”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帐建设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因升学、转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应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对因父母返乡或随父母随迁等原因已不属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要将其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基教处、学前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二)持之以恒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尤其是要落实好乡镇、村支两委、学校的责任。全面执行整班移交、排查报告、辍学生劝返复学等“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每年2月和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旷课等情况要立即追问3并采取相关措施,无故旷课一周以上并经学校两次劝返未果的,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要制定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寄宿制学生在校寄宿期间临时请假离开校园的,班主任及宿管人员要与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核实后方可同意,要随时掌握学生去向。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规范学籍日常管理和变动管理,定期对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基教处,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三)加快推进“新两基”工作。各地要以实施“新两基”为总龙头、总抓手、“牛鼻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上好学。要对照《贵州省“县域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基本普十五”30条》加快推进“新两基”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心理咨询室、亲情聊天室、学校警务室等建设。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并配套建成1个标准化农4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实现有寄宿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市民子弟学校建设力度,缓解城镇化后大班额问题,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督导办、基教处、发展规划处(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四)丰富拓展关爱服务活动载体。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继续实施好“贵州特色”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留守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政策,打造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贵州品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各级各类学校建成为“六化四园”(规划、硬化、绿化、净化、文化、信息化,校园、花园、学园、乐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三生、四爱、五心、五好”素质教育主题活动,全面推进100所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三个三分之一”图书管理改革,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各地各校要将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导依据,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书写上墙、制订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守则、记住守则、践行守则,使《中小学生守则之歌》成为校园主旋律。充分利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校5外教育基地、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等载体,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娱乐的场所。要根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征,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项目,以培养珍爱生命、明礼守法、学会生存、勤学求知、常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标签化。〔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基教处、省学生资助办(营养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社、编办等部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系统内选调以及绿色通道引进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2016年底,实现每所义务阶段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教育等。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继续深入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充分发挥好“贵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特色示范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6教研活动。〔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基教处、教师处、安稳处,省教科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六)建立完善关爱帮扶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引导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每学期都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系列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制宣讲,开设儿童家庭关爱辅导报告等。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期间教师联系帮扶制度,确保每位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辅导。要对农村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其就业技能。要加强民办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全省高校要发挥知识、人才优势,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基教处、职教处、教师处、民办处、法规处,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三、保障措施7(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困境教育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基教、规划、财务、教师、资助等处(科、股、办)要明确各自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活动,真正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有人辅导、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导、活动有人安排,健康、快乐地成长。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采取法制讲座、家长会议、家校互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举行主题班会、专题墙报、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感受学校的关爱和帮助,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学习和成长的快乐。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水平。〔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基教处、办公室,省教育宣8传中心,贵州教育期刊发展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控辍保学、学生安全等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厅督导办、基教处、监察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