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渝昆高速待补至功山段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编制:刘辉审核:杨际宇批准:周明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待功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三年七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为加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制度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依照国家公布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编制具体内容。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三、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评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四、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复核,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本单位(母体单位)。再由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或业主建设指挥部。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成员由建设指挥部负责选定或在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组成员推荐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并主持专家论证会。特殊情况,可由该建设项目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五、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随机抽取的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技术专家;2、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中相关有经验的技术人员;3、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4、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5、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六、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或实施的指导意见。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八、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九、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