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网络舆情分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有效引导网络舆论、防止不良信息对公司的危害,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第五条公司舆情工作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归口管理机构,设置在综合管理部,在舆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区域各单位对业务范围内和本单位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上报工作。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并参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第九条基层单位的职责:区域各单位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测、控制和化解的具体工作。发现舆情后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通报备案并及时反馈舆情的处置和引导情况。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条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情监测(一)为了解掌握网络舆情,舆情工作办公室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舆情工作办公室以半月报表、月度报告的形式,定期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网络舆情信息;遇突发及重大舆情发生,各单位以特报的形式、实时向舆情工作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对汇总的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报送的汇总、登记和总结。第十一条网络舆情的控制(一)网络舆情发生初期,舆情工作办公室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的各项指令;各单位负责所属营业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三)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络公司舆情工作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第十二条网络舆情的化解(一)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并根据安排向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下达网络舆情宣传和参与讨论重点;公司各单位负责联络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各地互联网管理部门和当地网络媒体,控制舆情发展、主动引导舆论。(二)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组织有利于挽回影响的举措。(三)危机事件结束、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危机事件的全部过程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通报制度。第十三条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保障(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部门必须保证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二)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各层次、各系统培训。(三)舆情工作办公室根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际工作情况,将结果纳入企业形象安全考核内容。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区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公司秘密的信息上网。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六)损害集团公司,公司及各单位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