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现状、风险与对策作者:张国旺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27期[摘要]近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投资合作稳步推进,亮点纷呈。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经济体制建设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因而缺乏有效的投资保护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都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投资合作,应加强战略对接,创造良好投资合作环境;落实顶层设计,提供投资合作支撑;共建合作平台,促进投资便利化;畅通投资渠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关键词]一带一路;对外投资;风险;对策[DOI]10.13939/j.cnki.zgsc.2017.27.0121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现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投资合作存在巨大提升空间。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复苏步伐缓慢以及保护主义盛行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有所下降,但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日益紧密,并提振双方投资合作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同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富有成效的进展。商务部数据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中国对外投资的目的地已累计吸收中国500多亿美元的投资,与中国新签额度达3049亿美元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积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资金支持,9个贷款项目额度为17亿美元;中国成立的“丝路基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额达40亿美元。2016年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3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145.3亿美元,较上年下降2%,占同期总额的8.5%,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泰国、马来西亚为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与中国企业新签了8158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达1260.3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36%。沿线国家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中的份额达到51.6%。完成营业额759.7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7.7%,较上年增长9.7%。2017年前4个月,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45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39.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比例达15.1%,而上年同期这一比例仅为8.2%;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与中国企业新签1862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额达318.5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完成营业额为189.5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8.1%,同比增长5.6%。龙源期刊网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方面,根据商务部(2017)统计,截至2016年9月,中国企业建立了77个境外经贸合作区,涵盖了3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包括加工制造型、资源利用型、农业加工型以及商贸物流型四大类,涉及产业包括轻纺、服装、家电、钢铁、建材、化工、汽车、矿产品加工等。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赞比亚中国经贸合作区、泰中罗勇工业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伊朗奇瑞汽车工业园、中国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成立较早、运行良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1]2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状况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很多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经济体制建设不完善,因而缺乏有效的投资保护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都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的《2017年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对“一带一路”沿线35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偿债能力、政治风险、社会弹性和对华关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评估。从总的评级结果来看,多数国家的风险级别较高。其中,仅有新加坡为低风险级别(AAA-AA);中等风险级别(A-BBB)的国家为26个,占评估国家总数的比例为74.3%;高风险级别(BB-B)的国家为8个,占评估国家总数的比例为22.9%。这些国家中,多数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结构单一,经济稳定性差;部分国家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和国内政局动荡等因素的影响,拥有较高的政治风险。并且,在与中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较为明显的分化。从风险类别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大的潜在风险为政治风险,同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也是制约中国对沿线国家投资活动的重要因素。从国家类别来看,相对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评级结果总体较低,投资风险较高。排名前五的国家中除了阿联酋外均为发达国家。评级最高的新加坡,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稳定性、对华关系、社会弹性都位于很高的水平,对中国的投资依存度较高,而且投资受阻程度很低。此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吸纳新加坡、以色列和匈牙利为创始成员国,这反映出了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建设投资的支持,将有利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从横向比较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经济基础和偿债能力的评分结果明显低于中国对外投资风险整体水平,但是对华关系的评分结果高于整体水平。在政治风险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整体纳入评估的57个国家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低位置,政治风险评分比整体低7%;在经济基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整体57个国家排名中也处于中等偏低位置,比整体经济基础评分低4.4%;在偿债能力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和整体的差距较小,比整体偿债能力评分低2.7%;在社会弹性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整体水平十分接近,在整体中的排名也比较分散;在对华关系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于整体水平,排名较为靠前,其中对华关系排名前10的国家中有8个为“一带一路”国家。[2]3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的对策龙源期刊网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既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离不开企业的主体作用,将投资合作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在国家、政府和企业层面,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3.1加强战略对接,创造良好投资合作环境战略对接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途径和内容。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不断寻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愿景和总体规划的契合点。截至2016年,公开表达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支持和参与意愿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个,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46份,涉及3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领域包括国际互联互通、产业合作、贸易与投资、货币金融、科学技术、社会民生、人文教育、海洋合作等。201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SCO)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5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会后与会元首发表《乌法宣言》,并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明确表示支持。联合国也多次对“一带一路”倡议表示支持。2016年11月,联合国决议对“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表示欢迎,并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2017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第2344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将“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此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世界卫生组织(WHO)分别同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签署大大深化了中国与各有关国际组织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关系。在国别方面,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捷克、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塔吉克斯坦、沙特阿拉伯、波兰、匈牙利等国分别就战略和规划对接与中国达成共识。[3]3.2落实顶层设计,提供投资合作支撑为了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中国提出了多层次的空间布局,具体包括“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合作框架。“六廊”即“六大经济走廊”,包括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六大经济走廊涵盖中国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涉及蒙古、俄罗斯、荷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土耳其、越南、新加坡、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和缅甸等国家及所在地区。“六路”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六大领域,包括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和空间综合信息网络。“多国”是指一批先期合作国家,“多港”是指若干保障海上运输大通道安全畅通的合作港口。“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主体框架,尤其是六大经济走廊建设,为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3.3共建合作平台,促进投资便利化近年来,为了打造面向欧亚、对接周边的现代国际贸易聚集平台,中国大陆部分地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中龙源期刊网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国际上,还就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与尼泊尔、缅甸、蒙古、越南等周边国家开展深入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企业正在建设的56个经贸合作区涉及“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累计投资额185亿美元以上。这些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成为双方深化投资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与白俄罗斯、泰国、埃及等国合作建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成效显著,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上的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一直支持跨境投资的便利化。近年来,为了吸引各国企业来华投资,中国政府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为外资准入创造良好条件,并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双方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6年,与中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53个,并且大部分国家与中国建立了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与中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54个。这些协定和机制的建立为扩大双方企业相互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3]3.4畅通投资渠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市场主体,更是“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的实施主体。扩大对外投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中国走向海外的企业已有3万家,总资产达6.4万亿美元。为了畅通投资渠道,更好地发挥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合作中的主体作用,还需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尽快制定国家对外投资法。境外投资是一个涉及国家层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它不是简单的资本输出行为,而是与政治、法律、市场、技术、文化等诸多方面相互联系,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作支撑和保障。为了使中国企业“走出去”有法可依,应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尽快出台国家对外投资法。二是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支持。当前,企业遇到的一个最大瓶颈就是外汇受到严格管制。为了便于企业开展正常的投资经营活动,国家在保障金融安全采取外汇监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区别对待,而不要简单地实行“一刀切”。三是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绿色通道”和境外保护。对于企业的投资经营来说,时间就是商机和效益,因此需要国家加快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与政策,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为一些优良而紧迫的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登记制度,对贷款、海外融资、人员出入境、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限制条件要适当放松。[4]参考文献:[1]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6)[R].2017:251.[2]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2017)[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一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