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系统,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供应和社会稳定,现根据《东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东风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二、目标任务(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设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指挥机构,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二)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物资保障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体系。(三)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四)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后勤应急保障体系。三、响应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个级别。(一)i级响应。发生在本区行政辖区内,超出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区政府难以控制,并有向周边市(县、区)呈扩散态势,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政府统一指挥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或需要启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省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二)ii级响应。发生在本区行政辖区内,超出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区政府难以控制,并已向周边市(县、区)呈扩散态势,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或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ii级响应,或需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三)iii级响应。发生在本区行政辖区内,超出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区政府难以控制,并有向毗邻县(市、区)扩散态势的,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组织力量或协调处置的,或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ii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四)iv级响应。发生在本区行政辖区内,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应急行动、应急资源救援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或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四、组织指挥(一)总体职责划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的职责划分:全区统一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请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视情给予支持配合;较重(iii级)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请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现场处置;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由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和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二)组织机构。成立东风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指挥部,作为领导区一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的非常设机构。主要任务:负责编制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调剂供应,安排生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负责响应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与快速反应机制。区指挥部总指挥为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由发改局、经和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农林局、水务局、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发改局),联络电话:8388093,传真:8388092。(三)部门分工。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除各项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如下工作:1、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肉、禽、蛋、蔬菜和日用工业品生产能力储备、应急调度;协调安排应急物资所需要的加工用电及运输力量;协调确定应急物资的生产基地。2、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保障区级协调工作经费。3、区民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及资金。4、区卫生局:负责应急药品、器械的保障需要。5、区农林局:负责应急农资的保障需要。6、区水务局:负责主要水产品、防汛物资的保障需要。五、制度保证(一)信息通联制度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指挥部。(二)商品储备制度1、政府实物储备:区级主要储备粮食、化肥、药品。2、商业实物储备:依托现有较大型商场、超市,确保重要品种商品的商业最低库存量。3、生产能力储备:依托招集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保持一定的生产周转量。六、启动程序(一)情报及态势性质判断。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相关情报后,不论是否工作日,不论白天黑夜,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作出态势性质的判断。确属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电话报告,并按照本级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工作;属于i、ii、iii、iv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必须立即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二)决策指挥。区指挥部及区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按态势性质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以下反应:1、一般(iv级)事件: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由区指挥办提出,区指挥部总指挥于1小时内确定本预案采取的措施。2、较重(iii级)事件:由区指挥办提出,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和本预案,于30分钟内确定应急措施,并由区政府通知市各责任部门启动实施意见,同时向市政府报告。3、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事件:除按上述较重(iii)事件的决策指挥程序启动实施意见、采取措施外,应于2小时内召开区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并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提出处理应急事件工作方案,并于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批准。4、事态严重程度发生降级变化时,由指挥办提出,区指挥部总指挥应于24小时内作出取消高一级应急措施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七、应对措施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后,视情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一般(iv级)事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有:1、组织生产企业加班生产,确保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供应;2、组织商贸企业增加采购,组织外地调进;3、选择可替代物资组织供应;4、动用区商品储备和企业库存;5、协调运力,确保物资运输需要。(二)较重(iii级)事件。除采取一般事件的应对措施外,可视必要再采取下列措施:1、向兄弟县(市、区)求援,争取货源支持;2、建议区财政动用专项应急资金。(三)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事件。除较重事件的应急措施外,还可视事态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1、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2、国内货源紧张时,可申报临时组织进口采购。八、附则(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以及相关软、硬件的配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