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指引一、总则1、风险评价的目的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的目的是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将作为公募基金产品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公募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2、风险评价的等级划分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以其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本评价指引将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五个档次,依次为:低风险(1级)、中低风险(2级)、中风险(3级)、中高风险(4级)、高风险(5级)。3、风险评价的更新频率1)对于拟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必须进行风险评价;2)至少每年对风险评价结果进行审阅。如有任何变化,须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4、风险评价的结果保存对于已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的所有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进行妥善保存。二、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1、风险评价体系的总体依据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1)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2)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3)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4)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本评价体系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2、风险评价体系的具体标准本评价体系重点考虑上述总体依据四个因素中的第1个因素,即主要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所列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评价。具体地,依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将公募基金产品划分为以下类型:1)股票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1;2)债券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3)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4)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1)、2)规定的;5)其他类型基金:QDII基金、另类投资基金(如:黄金、石油、REITs)等。基于上述类型划分的风险等级如下:1)低风险(1级):货币市场基金;2)中等偏低风险(2级):债券型基金+债券型QDII基金;3)中风险(3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QDII基金+混合型QDII基金;4)中等偏高风险(4级):商品类基金、商品类QDII基金等流动性相对好的另类投资基金;5)高风险(5级):定增类基金2、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3等流动性相对差的另类投资基金。此外,对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还应结合上述总体依据四个因素中的第2、3、4个因素,及其他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如在首次评价、或每年度审阅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事项,须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1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生效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股票型基金的最低股票仓位从60%提高到80%,并对该新规生效之前成立的股票型基金给出1年宽限期(至2015年8月8日)以提高仓位符合新标准。2如国投瑞银瑞利(161222)3如嘉实元和(50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