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通过采购、检验的控制,防止在客户产品中混入转基因产品,实现我司产品持续满足顾客及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转基因成分的控制。3.名词定义: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产品可被认为非转基因:a.产品无转基因可能性;b.由独立的EN45001/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按照GAFTA124取样规则采用PCR分析,分析报告显示转基因成份低于0.9%;管制类别转基因产品名称大豆类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类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子类油菜种子、油菜子、油菜子油、油菜子粕番茄类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棉花种子棉花种子4.职责4.1业务部:负责跟踪每年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第三方非转基因声明或检测报告;4.2品管部:负责国际上最新的转基因法规的资料收集,负责协助采购对供应商的审核;4.3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转基因产品的隔离标识,避免交叉污染;4.4仓储部门负责对仓库库里可疑的物料、产品审查和标识。5.方法5.1原辅料控制5.1.1采购时,优先向提供非转基因声明,非转基因测试报告的供应商采购;5.1.2供货商所有的在转基因范围内的原辅料,应由供应商提供非转基因声明书;5.1.3如客户来料加工,产品须符合相关的转基因的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客户申明材料的合法性。5.1.4可通过会议、电话、传真、信函、走访、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5.1.5公司原则上禁止采购转基因产品。5.2转基因产品的贮存:5.2.1转基因产品的贮存应贴上明显的转基因标识并专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5.2.2转基因产品入库时,由仓库转基因产品管理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损坏、数量等办办理入库手续。5.2.3根据转基因产品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要清楚并附上相关资料。5.3生产控制5.3.1生产部门会对所使用的原辅料进行识别,防止生产中污染。5.3.2对于成分不明或已经无法查证的辅料不能使用。5.3.3生产部门未经允许不使用含有转基因产品的原辅料。5.4如果生产过程使用转基因产品5.4.1生产转基因产品的生产线、设备、工器具和盛放转基因产品的周转车,必须用标识标明,不得与生产非转基因产品的相混淆。5.4.2如果生产过转基因产品的生产线要生产非转基因产品,要对其进行彻底地冲刷方可进行。5.4检验控制5.4.1品管部对使用仓库内次品、过期成品必须查明这些材料的成分方可使用。5.4.2当发现有含有转基因质的原料、次品、过期成品在生产中使用,品管部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并把物料马上标识隔离,如产品已送给客户,须联络营销员,把该批产品召回。5.5特殊情况或异常发生5.5.1有证据表明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产品转基因)可能严重危及或伤害用户,或者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严重不利若对成品出货有疑虑的情况下,应立即将有疑虑的批次客户订单报告给客户以进行区分管制,或召回该批产品。5.5.2当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转基因产品异常,业务部门马上安排上门调查,并把该产品隔离,然后追溯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进货批库存品状况,将查核结果汇报给负责人进行确认,安排相关的测试(第三方),确认后提交转基因产品小组处理。5.6记录的保存按照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