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职责及方法(PPT-3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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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乡镇)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职责及方法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主要章节一、案例简析(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二、地方人民政府(乡镇)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并履行的主要职责三、安全监管方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简析*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事故情况: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发火时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大火导致58人遇难,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另有71受伤。事故原因: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被检察机关批捕(26人)1.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2.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3.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4.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5.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6.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7.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8.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9.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10.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11.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12.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13.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被检察机关批捕(26人)14.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15.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16.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17.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18.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19.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20.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21.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22.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23.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24.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25.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26.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党纪、政纪处分(28人)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1、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2、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受党纪、政纪处分(28人)8、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10、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11、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12、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4、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党纪、政纪处分(28人)18、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19、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21、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3、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24、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25、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6、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7、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8、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地方人民政府(乡镇)及管理人员应承担并履行的主要职责地方人民政府(乡镇)及管理人员应承担并履行的主要职责一、领导职责二、宣传职责三、报告及救援职责四、打非职责五、隐患挂牌督办职责六、一岗双责七、基层网格化管理职责八、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控制职责九、其他职责领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宣传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报告及救援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哪些行为要受到处罚•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的•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报告及救援职责打非治违职责•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第十四条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黑名单新闻媒体曝光、层层挂牌督办、有奖举报等制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第二条第三款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2012年起,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基层网格化管理职责•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第三条第十三款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市、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控制职责•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第五条第十八款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州)、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控制职责•《随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3号)第三章否决条件市安委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票否决”:(一)辖区、行业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含本数,下同)较大以上工矿、商贸、建设、水上交通、火灾、特种设备、民爆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或者2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五)谎报、瞒报事故的;(六)发生重大未遂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的;(七)市安委会一年内对其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八)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九)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否决的其他情形。其他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各项其他职责。如: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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