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社会关系登记表2014年11月干部家庭社会关系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岁)(岁)照片民族籍贯出生地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健康状况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在职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现任职务家庭关系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盖章)本人签名:年月日填表说明:1、填表书写时一律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2、“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家庭关系指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5、直系血亲关系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在家庭关系中填写)、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6、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7、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指干部离异、多子女等特殊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