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课中的审美教学音乐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整个学校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外,音乐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音乐教育科研等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果,可以说,目前是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在音乐学科中不仅同样存在,而且还面临许多自身体系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一些问题。其主要的、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片面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导致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审美性,即它能带给人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对学生进行政治、伦理、道德等教育固然重要,但音乐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始终不能偏离美育的方向。音乐课程有辅德的价值,这是它的外在价值之一,而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只有实现了它的内在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外在价值,发挥音乐教育以外的一些功效,这也是对音乐本身的一种超越。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问题,以及美育与其他方面特别是与德育的关系问题一直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必然使得人们对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的理解产生严重偏差。具体表现为以下5点:1、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审美价值;2、只注重非审美的体验(知识、技术、历史、思辨)而忽视审美体验(联想、想像、创造、情感);3、漠视音乐教育在开发潜能、培养创造力、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等诸多方面的独特作用;4、只习惯于把其他课程的教育目标简单地移植为音乐课程的目标,而忽视音乐教育自身的审美育人目标;5、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比如在音乐欣赏教学中,大部分的教师就是找来许多的音响资料,整堂课放音响,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听觉参与和思维参与的地位。而这种长时间的被动状态注定使学生对音乐课失去兴趣,当然也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及审美能力。再说在唱歌课的教学,很多教师就是形式上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个歌曲,片面地认为学生学会唱某首歌就达到了教学目的。即使是进行了识谱教学,也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这种机械地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上述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必然导致了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音乐课程审美性、艺术性的严重丧失。(二)违背普通音乐教育的规律,“专业化”倾向使得审美教育的作用难以发挥中小学音乐教育是义务制教育,它是面向整个社会的,所以其音乐教育也应该是面向全体的,对全体学生的音乐素质及修养的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做了明确地阐述:“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可见,中小学音乐教育并非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或音乐专家,而是培养学生具备应有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能以专业的音乐知识技能传授为主,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本末不能倒置。我们只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一些知识技能的训练,切不可按专业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太多的问题,比如教材编排过分强调自身严密的逻辑体系及时序安排,封闭单一,死板不活泼,没有给教师和学生留下创造的空间,与音乐学科本身的创造性格严重相悖;只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参与;只重知识技能训练,而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只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种种“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有这么一个案例,有所中学开设了《歌曲写作》这门课程,本来是想要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参与到音乐教学中来,可是该任课老师张口一个调式转换,闭口一个调式变音,完全没有注意到学生的知识层次,运用本应该是本科教学中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无法发挥音乐教育“审美”这一功效,音乐课程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后只能是适得其反,大大削弱了学生对音乐课的喜好,从而音乐课的审美教育无从谈起!除了以上问题外,尚未建立健全科学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评价制度,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家庭音乐教育的脱节,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的分离,学习国外音乐教育理论不能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改革初探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音乐教育的改革也是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从重新认识音乐课程的价值与性质、研制新的课程标准、设计新的教学体系、实验新的教学方法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的、整体性的改革,建立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造、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在此仅对教学方法方面进行浅谈。(一)贯彻音乐教学参与性原则,提高学生审美主动性音乐教学的参与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全方位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从而使他们获得音乐审美体验。音乐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只有当学生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成为可能。因此,音乐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贯彻参与原则进行音乐教学,就要求教师尽量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员或评委。教师应为学生的参与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中解放出来。比如在欣赏中国的古曲《春江花月夜》,就可以让学生一边听音乐一边把脑海中的影像描绘出来,并要求学生在欣赏之后写一篇短文或一首诗。演唱音乐作品的主题,更能调动学生的情感参与。如古曲《长恨歌》中的男生四部合唱《渔阳鼙鼓动地来》,进行曲的风格,歌词的描绘起伏叠荡,蕴含着激愤的因素在内心。学生们边演唱边体验出强烈的民族意志。作品在音乐表现,力度的变化,调性的变化等方面更能突出地刻化士兵们对君主“重色思倾国,只爱美人醇酒,不爱江山。”的昏庸状态的不满、愤慨的情绪,积极调动了学生的情感体验。把音乐、文学、绘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抒发、激荡学生内心的情感。亲身的体验参与,情感的交流使学生对音乐产生了强烈的兴趣,提高了他们的审美能力。(二)正确把握音乐教育的特点,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柏拉图曾说:“音乐教育除了非常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以外,必须把美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目的来探究,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情感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是最为活跃的心理因素,既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又是音乐教育目标之一。音乐教育应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地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进入审美的圣境。音乐审美活动,是对审美对象的感知开始的,在审美感知中,必须带有情感因素,这样才能保证情感的积累处于一种清醒的有章程的状态,日积月累,便会感情丰富,情思细腻,使人格完善起来。《音乐课程标准》把音乐审美体验价值放在音乐课程价值的首位,指出: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致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地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以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进行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还应当从学生的审美心理及审美特征出发,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要求的教学,力求教学形式及方法的多样化,新颖化。在教学内容上,可以以趣味性的内容为主,构造一定的情趣性,把听音训练、节奏律动、速度、感知、音乐想象、动作创编等音乐训能融为一体,在自觉、主动地参与情况下,在愉快的情绪中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他们的心理还尚未发育成熟,处于稚嫩状态,对音乐的感觉只是一种听觉上的感知。其心理特征可以概括为“好玩、好动、好奇”三好,这便决定了我们音乐教学必须“寓教于乐”,在轻松的教学气氛中培养孩子们对音乐的爱好及向往。使他们感受自然界的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进行模仿;聆听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做出相应情绪或体态反应。高年级学生属于青年初期,生理发育趋向成熟,在心理发展方面走向独立,是一个人开始独立决定自己生活道路的时期。在他们的心理活动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点就是情绪,情感的日益丰富,表现为充满活力,有热情,重感情的特点。如在欣赏门德尔松的《仲夏夜之梦序曲》时,可以先分主题、分段落,形象的欣赏,再完整的欣赏全曲,把学生的主观性调动起来,使其运用所学的音乐知识和音乐自身的表现紧密结合,情境交融的去欣赏这首作品。(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教育与音乐审美教育的关系在任何音乐教育中,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都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才能更好地把握音乐表现的各种要素,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然而,知识技能的学习只是为了达到音乐教育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非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它真正的目的在于“育人”,培养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人。小学音乐教育更是如此,提高学生的音乐的兴趣爱好及音乐素养是首要任务。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当协同好音乐知识技能训练与审美教育的关系,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合理地适当地进行有关技巧训练,而不能以它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有这么一句话:“技术教学是短暂的,一段时间过后就会生疏甚至遗忘,而艺术教学是终生收益的。”如音乐欣赏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相关音乐知识的认识当然必不可少,但是这些只是为达到音乐教育目标的辅助性教学。唱歌教学中,也有技能训练的内容,如吐字、发声、气息训练等,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在普通音乐教学中,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歌唱潜力得到一定地发掘,学生在歌唱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美就达到了教学目标。在音乐知识的教学中,不能沿袭从概念到概念的教学方法,要把整个音乐概念同感悟某个音乐对象相结合,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训练相结合,通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形象思维能力。(四)充分利用社会文化效应,注意多元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结合审美教育不应该只是在课内的事情,它应该贯穿整个教学期间与生活中,因而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修养不仅仅在课内,课外的很多形式更加不容忽视。电影、电视、文娱晚会、文娱活动等等与音乐有关的艺术文化形式,这些对中小学生来说,平时接触很多,并对他们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及电影中的音乐就有非常好的音乐,而且很多音乐也非常有价值。教师可以建议学生平时在看电视、电影时多注意其中有显著特色的插曲、背景音乐等,与电视电影画面相结合,感受音乐强烈的表现力。这种视听艺术的融合,更能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审美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增长。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还可以适当地把一些比较优秀的电影原创音乐带到课堂。对那些获得很多大奖的电影音乐,教师可以把片中的音乐部分结合故事情节、电影画面给学生讲解,这样不仅能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