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浅议电子招投标和招投标公证作者:刘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5期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招投标因具有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绿色环保、利于监管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招投标领域。在电子招投标环境下,单一的招投标公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公证申请人的需求,综合型的公证服务是公证行业在招投标领域未来发展趋势。关键词电子化招投标证据保全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综合服务作者简介:刘伟,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79-02招标投标,简称招投标或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及服务项目采购时,所采用的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多部法律中明确了各类法定招标的情况下,各地公证机构积极介入到招投标领域,为各类招投标提供公证服务,招标投标公证成为公证机构的一种传统业务。但近年来,随着电子招投标被广泛运用,这一公证的传统领域受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一、电子招投标的概念、优点和发展我国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定义为:“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电子招标投标是基于计算机网络发展而产生的有别传统模式的一种新型招标投标方式,其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方式。电子招投标和传统招投标相比具有以下四点优点:(一)公开透明电子招投标的运行完全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招投投标的各个环节都是在规定的网络平台上运行,各类资料均在规定的网站进行公开。同时由于招投标全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减少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接触,可以有效的避免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腐败等行为。如此一来,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大为减少,只要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均可以参加投标,有效投标人的增加,使竞争更加充分,有利于达到招标的目的。(二)高效便捷、绿色环保龙源期刊网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作到足不出户完成上述工作,达到缩短项目周期,减少各方交易成本的效果、减少纸张使用。2.电子招投标在文件编写和评标方面与传统招投标相比更为高效便捷。电子招投标中的各类文件均有常用模板,使各方工作人员重复性工作大为减少;在评标过程中,大量的工程量和数据参数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核对,计算,减少了人为失误,缩短评标时间,使评委的精力集中在个案的差异上,提高了评标的效率和质量。(三)利于监管电子招投标中的招标、投标、开标、监督监察、评标等所有流程均通过网络在线操作,上述所有流程都是按招投投标的法定程序在一个体系内完成的,所有的操作数据均即时存储在规定的服务器中,利用电子数据便于分享、查询的特点,各地可以整合数据,对投标企业的信用、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等进行查询,同时电子招投标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限制,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可以实时调阅电子数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即时掌控,有力的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由于上述优点,电子招投标逐渐被各行业所接收,并被国家各部门所认可推广。二、传统公证业务在电子招投标环境下所面临的冲击我们一般所说的招标投标公证是建立在传统纸质招投标基础上的一种公证服务,属于现场监督类公证。在《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中定义为:“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招投标公证中主要从法律角度审查、监督、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完善招投标活动,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现在就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电子招投标可以利用科技的手段做到以往公证员所能起到的作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环节都在网上进行操作,操作数据都记录在固定数据库中,对于评标等现场环节,以江苏为例,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要求均建立了独立并封闭的评标区域,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各地纪检、检察等监督部门都参与招投标监督,随时可以调取录音录像和电子数据。如此一来,很多人都认为公证在电子招投标中的证明作用已被替代,在招标投标公证非法定公证的情况下,起不到招标人认可的作用,招投标公证作为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如今就要面临着存与废的问题。三、在电子招投标环境下的公证服务(一)在电子招投标模式下,技术手段可以代替部分公证员的作用,担不能完全取代公证的职能1.《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是法定的非营利证明机构,作为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和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在前三者之间产生纠纷时,具有中立的证明左右。公龙源期刊网证机构行使职权必须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而这正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价值追求,两相对应,相得益彰。2.公证的预防作用无法替代。预防和矫正都是重要的法律手段,人们经常看到矫正的作用而忽视预防的作用,其实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经济学理论上,预防和矫正两者都不可偏废。西方有句著名的法谚:“预防胜于治疗”,很多时候预防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成本。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具有严格程序和实体要求的交易活动,对技术要求、人员的专业要求很高,其招标结果直接关系到参与投标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切身利益,评标结果生效后。整个活动无法恢复原状或在原条件下重新进行,出现问题难以补救,这决定了较其他经济行为而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预防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控属于事后行为。因为无论是从现行立法上还是从法理的角度看.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均不具有事前监控的授权.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事前监督不符合现代分权理论。因此,公证在招标投标活动等诸多经济行为中的预防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二)随着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普及,单一的招标投标公证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行招标模式的需求,公证机构在招投标领域可以提供更多的公证服务1.身份审核。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操作,招投标各方主体身份的核实和确认至关重要。江苏现行对交易主体身份识别模式依靠的是电子商务认证机构(CertificateAuthority,以下简称CA认证机构)颁发给使用者的数字认证证书来实现的,数字认证证书作为交易主体的网络身份证,起到了证明交易主体网络真实身份,认可其电子商务活动的作用。数字认证证书是招投标各方向CA认证机构提供资料后购买所得,CA认证机构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仅是形式审核,不具有公证机构的审核经验和手段,其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也绝对无法和公证员相媲美。面对诚信机制不健全的当下社会,一旦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有误,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都无从谈起。所以最为稳妥的方法是先由对数字认证证书的需求者向公证机构申请身份审核后,CA认证机构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数据认证证书。2.电子数据保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利用计算机网络带来高效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安全问题,只要连接互联网的电子系统平台就有受到黑客攻击、病毒感染,从而造成存储的信息被盗、被改写或被删除的危险。而且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电子数据一般都是由系统开发的电脑公司负责维护和存储,能够登录平台操作系统的内部工作人员如果私自对数据修改也会对数据安全性造成威胁,而且由于其熟悉系统架构、运行模式和数据管理机制,有针对性的修改往往比较隐秘不易被发现,可能造成巨大的道德风险。公证机构对相关数据资料现阶段最可行的办法是办理保全公证,对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并完全物理隔离,减少被修改破坏的风险,如此一来,既可以对电子数据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在招投投标各方和电子招投标平台管理方产发生矛盾纠纷时,避免电子招投标平台管理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被质疑。龙源期刊网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传统的公证业务会受到越来越多像电子招投标一样的新事务的冲击和挑战,公证行业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公证服务,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有这样公证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壮大。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司发通(1992)101号.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3]王明明.浅谈招投标公证.兰山公证网.[4]李剑锋.招投标公证之法理基础.中国公证.2003(6).[5]张鸣.公证在电子招投标中的作用研究.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