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看中国工会的缺位【摘要】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富士康集团先后发生12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让人们不得不对隐藏在员工跳楼事件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在这一连串跳楼事件中工会职责的缺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试从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出发,对富士康集团内部工会的缺位、中国工会存在的问题及中国工会该实现怎样的转型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做了具体的分析。【关键词】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工会缺位行政化工会市场化工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改,在法律意义上界定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工会法》既是对中国工会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认定,有对于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工会的改革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要求。然而,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富士康集团就连续发生了12起员工跳楼事件,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集团内部存在着员工工资水平低、超时劳动普遍、员工间人情冷淡、心理压力的不到排解等现象。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的是员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总则》一章中,即有三处规定要求工会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在工会性质的规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关于工会处理总体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关系的规定中,又明确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中,还是强调“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①既然《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职责,那么在这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面前,工会的作用发挥在哪里?这样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起丝毫作用的工会,我们要它何用?!工会作为的苍白无力不禁让我们深思我国工会该何去何从。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第一章第2条,第6条一、富士康集团工会的严重缺位富士康集团作为一个高科技企业,它给整个深圳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国际500强企业,把企业的工人当做了机器的奴隶:工人们被强制签订了所谓的“自愿加班协议”,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就是为了赚取最低工资之外的加班费。工人们的生活是紧张、枯燥又缺乏交流沟通的,一个宿舍的人甚至互相叫不出彼此的名字,可以想象这个企业是多么的冷漠。而工会对这些不和谐的现象始终无动于衷。富士康的工会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一些情况来看,富士康的工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为富士康员工争取权益的。换句话说这个工会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劳工的工会,在很多时候它却是偏向于雇主。这样的工会不能够起到真正保护富士康员工的作用。②如果富士康的工会组织健全且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在由于管理过严造成心理压力过大时,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工会提出抗议,或由工会主动出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即便真像富士康向外界通报的那样,近期频发的员工伤亡事件多因员工个人情感问题而非工作压力引发,工会也完全可以通过提供心理辅导等形式,帮助员工及时排遣不良情绪,阻止悲剧发生。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富士康的工会组织相当薄弱。登录富士康的官方网站,你虽然能够在“员工关怀”专题里看到一张张貌似心满意足的员工笑脸,但就算翻遍所有网页,你也找不到与工会相关的任何痕迹。富士康的职工需要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劳动和工作环境,他们需要有人替他们说话办事、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但是,在如何维护职工权益,缓解劳动关系紧张状况,尤其是在企业管理制度上和收入分配等领域更充分的发挥作用方面,工会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二、中国工会存在的问题其实,富士康工会发挥作用的“尴尬”困境只不过中国工会整体无奈的缩影而已。“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这也是组建工会的初衷和目的。然而,现实中,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需要帮助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教授许晓军谈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救助的时候,却往往听不到工会的声音,看不到工会的身影。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工会法给工会下的法律定义。但是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需要得到帮助时,很少有人会在第一时间想到去找工会。更有甚者,似乎只有在逢年过节发福利时,员工们才会突然记起工会的存在。这种心态促使工会工作人员自己都不再重视自己应有的职责和地位,锦上添花的能力,远超过雪中送炭。而后者,也许才是员工们更渴望的。可见,相对于组织架构和具体功能,更需得到强化和巩固的,是对工会的重视,以及对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的焦急。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工会制度中普遍存在着下列问题:(一)工会组织缺乏代表性。中国的工会从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但其定位却从来没有作为资方的向对方存在过,因此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工会面对的不是利益相对立的一方,而是根本利益一致条件下的不同利益群体。由于对利益的认同多于利益的差异与对立,工会坚决维护职工利益的勇气会大大降低。进一步讲,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普通职工的利益越来越需要得到强有力的维护,但有着鲜明行政化色彩的工会组织却无法适应这一要求。③(二)工会组织干部身份模糊。工会领导中有的既是党政领导干部,又是工会领导干部。在议及职工利益之事时,在和职工利益发生矛盾时,工会领导中不少人是维护前者。工会领导尚且如此,工会组织的身份模糊,其地位和作用又从何谈起?另外,工会干部素质低,缺乏敬业精神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对工会职责的实施也是一个很大的限制因素。(三)职工特别是工会会员和企业对工会组织的认同度不高。从总体上来说,工会组织大多数为党政的附属,成为党组织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行政的一个服务部门。诸如工会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搞些福利、慰问和文体活动,既无实权又无发展,就是这些工作,在一些单位也是行政为主,工会只是配合而已。虽然有些地方工会和地方行政开过一些对话会,但内容和范围事先要经过对方同意,并没有工会自己的意志体现,往往多官话套话甚至假话,劳民伤财。这样下去,工会形同摆设,显示不出作用。无用当然无位,即使有位也无用。③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三方协商机制.342(四)工会工作方式与职能发挥还存在问题。对于工会的工作方式,事实上不仅仅是通过搞些活动让职工满意,因为工会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这就是要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这就要求,工会必须通过改变工作方式,突出维权基本职能,来促进自身角色与使命的实现。(五)外资企业工会组织的缺位现象更为严重。很多外资企业在本国的工会组织力量非常强大,能够代表劳方与资方进行平等对话,但在中国却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忽视了中国员工利益的维护。还有的外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成为了监视工人管制工人的工具,他们不是由工人自己选举出来的,不会为工人利益服务,相反让工会成为个人讨好资方的工具。以监视管制劳方为资本,讨好资方,获取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各地政府往往会为了保证税收而对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选择不闻不问。三、中国工会的转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行政化的工会制度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工会转型时工会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必须做出的自我调适。工会由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型的关键在于工会身份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第一,工会身份的回归。工会的历史回顾、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般规定性的分析无不在表明一个基本结论,即工会是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工会不可能离开这个一般性。由此,中国工会转型的一个基本内涵便在于工会身份的回归。工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回到劳动关系领域中来,回到作为劳动者切身利益维护者身份上来,明确属于会员自身组织的基本属性。为此,需要明确界定老板工会、工会不作为等不当劳动行为,并强化工会维权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工会身份和工会立场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吻合。第二,工会工作思路的厘清。工会以维护劳动者利益为宗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中国劳动关系现状更是对工会的这一职责提出了迫切需要。不可否认,今天的中国工会依然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在多元的目标之间工会突出维护职责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多重约束。但当现实的劳动关系状况不仅使得社会经济运行付出高额的成本,而且也影响到工会自身的生存时,工会就必须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第三,工会与会员关系的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的代表性问题凸显出来。多元化工会制度下会员有权选择工会来代表自己,一元化体制下的中国工会在具体有团结全国公认阶级的巨大优势的同时,却极容易形成脱离会员,甚至与会员利益背离的局面。当工会及工会干部不是由会员选择时,当工会及工会干部的职位及收入与其维护会员利益的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时,工会对上级工会负责或对企业行政负责的状况便自然形成。因此,工会改革的方向愈益明朗,强化工会与会员的关系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第四,工会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集体交涉是劳动关系法律化运行的必然结果。罢工权作为一种威慑力量,保障了集体谈判这一基本运行机制的顺利展开。而出于充分掌握信息的需要,劳动者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和知情成为集体谈判制度的一个前提条件。集体谈判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是现代劳动关系运行的两大基本机制。而当集体交涉上升到政治和立法层面,政府更多的介入经济运行时,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的出现成为一种比然。第五,工会组织制度的变革。“从根本上来说,工会结构和行政所采取的形式,要适应劳工组织的主要功能,即集体交涉活动。”④工会组织制度是工会市场化运行的保证。工会市场化运行在组织建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一是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进程,普遍地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制,切实保障工会工作者对职工群众负责。二是联合制、代表制作为工会组织体制改革方向。三是逐步加快工会产业化建设,在坚持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基础上,健全产业工会组织,强化产业工会作用。四是积极实践工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工作者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五是突出工会法制化建设,通过对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行动权、民主参与权这四项集体劳权的保障和规范、工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使工会的市场地位、权利义务、运行规划等都在法律的轨道上展开。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④C·A摩尔根劳动经济学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84.399化的多重背景决定了这个变革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加快中国工会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是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并通过组织的力量来平衡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是预防和消解劳资冲突的重要措施。⑤【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常凯《全球化的劳资关系与劳工政策》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C·A摩尔根《劳动经济学》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84强国论坛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教授许晓军谈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凤凰卫视《新闻今日谈》郑浩对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的点评⑤常凯.全球化的劳资关系与劳工政策.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137~168从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看中国工会的缺位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学号:2007077038姓名:苗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