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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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疗效,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5、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咽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6、细菌性感染疾病,经抗菌药物治疗体温正常,症状好转3~4天即可停用抗菌药物,但败血症、骨髓炎、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及结核病等可视情况决定。7、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从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的,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改换其他敏感性药物。8、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1)禁止无针对性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2)无感染根据的昏迷、脑血管意外、心血管疾病、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3)各类清洁手术,患者可于术前30分钟使用抗菌药物,有内置物可按专业规定标准实施。术中、术后抗菌药物使用视病情而定。I类切口手术前后使用时间≤72小时。9、注意给药途径、方法、剂量。血药浓度及组织部位的浓度分配。(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选用原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2、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医务科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3、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制定。附后。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处方权限准入制度(一)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的规范化培训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2、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与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考核是否同意的意见后报医务科。3、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由医务科以文件形式通知执行。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7)调离原执业岗位的。(三)考核管理1、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组织,负责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处方权限的考核准入与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监督管理;2、药剂科要严格按照医师分线使用权限进行处方调剂、监督;3、医务科(质控小组)负责情况通报并纳入当月科室的考核。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医院暂时不开展手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制度(医院不具备监测条件、日常属于经验性用药制度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一)抗菌药物使用应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本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二)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药事委员会每个季度应对本院消耗金额前十位的药品进行合理用药监控评价,并作好记录,监控记录在医院内公布。(四)药事管理委员会对用量明显增加的品种,应在药讯上提出警示。特殊情况如,新进入的药品使用未满三个月的、药品价格调整引起的用量变化、特殊原因引起的病人数变化等除外。(五)对门诊抗菌药物使用超过20%的、住院部超过50%的要及时干预。本院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监控记录在医院内公布。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记录每个季度检查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培训现场照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申请、申批表表抗菌药物培训资料、考试题处方权留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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