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年人犯罪法制讲座“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在适用法律时,我们都用“未成年人”。因为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违法,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都会经历一个特殊的时期是青春期,有其自身的心理特点,比如说自我意识增强、比较冲动,心理特点中有导致亦犯罪的原因,也有外在的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的因素。(一)主观原因1、好逸恶劳,追求高消费。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2、法制观念淡薄。犯罪的青少年法律意识较低,平时不学法,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3、判别是非能力差。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4、逆反、义气、报复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孩子和人家打架,是因为“那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4)报复心理。(二)客观原因1、家庭缺少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对子女缺少关爱,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行为不端有密切关系。有些青少年犯罪与父母离异也有很大关系。2、社会原因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在无人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3、学校原因(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防微杜渐、远离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旷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纯粹是贪玩,有的是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有的可能是对老师或某些同学有意见、有隔阂,不愿意去学校,也有的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旷课的时间从事一些不健康的活动。我们学生正处于接受教育阶段,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为得不到有效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气,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办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就是不愿在校学习,无所事事,和一帮朋友一起吃喝玩乐,参与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从而触犯法律。2、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法律规定限定特定人员配备的,用于特定范围、特定用途,是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携带管制刀具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良行为,而且有时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多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就是严重不良行为,如果采取暴力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则转化为抢劫罪,已经构成犯罪了,而不再仅仅是不良行为。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现实中有许多的事实都告诉我们,学生赌博害处多:一是赌博容易使人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二是大量浪费学习和休息的时间,以至于严重影响学习,成绩落后,甚至造成跟不上学业、退学;三是毒害学生的心灵,赌博活动容易使人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四是赌博习惯较难改,长大后可能成为赌棍或职业赌徒,而且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饮酒、偷窃、打架等坏习气。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如离家出走、经常考试作弊、经常欺负弱小同学等。该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这表明,未成年人吸烟、酗酒也属于不良行为的范围。(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远离犯罪多发场所。(五)慎重交友。(六)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同学们从现在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在法律的保护和滋润下茁壮成长,谱写出美妙动听的青春乐章,演绎出灿烂辉煌的壮丽人生。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