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人才引进措施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扩大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强化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励人才奋发向上,进一步加快技术中心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引进原则第二条研发中心引进人才以更好地完成研发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为目标,以带动培养更多的技术人员为最终目的。第三条要求以专业知识精通、学识广博、一专多能、管理意识强、创新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为衡量标准。第四条人员引进以专业、层次、强度、年龄、智力、体力、创造力互补为原则。第五条原则上采用招聘方式,适当采用猎头公司引进方式。第六条人才引进原则上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执行,对于非常优秀的人员可以提请研发中心主任酌情处理。第三章引进措施第七条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资体系,进一步调整员工的工资,高能力高工资,低能力低工资。业绩优异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报请研发中心副主任审查,由研发中心主任批准,技术中根据其贡献大小可调整一定数额的工资。第八条为了加快研发中心的发展,对符合研发中心需要,并能直接到岗工作的特殊人才,经研发中心主任通过,可以不按照常规对其进行试用,并可给予其才能相符的薪酬。第九条对于能推荐高级技术人才的人员,研发中心将根据公司规定,对推荐人给予奖励。由于技术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原因导致技术人才流失的,研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部门领导给予处罚。第四章附件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金禾面粉有限公司二00六年七月研发中心技术创新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研发、创造的。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第十三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500元奖励。第十四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五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具有人、财、物支配权,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产之年新增利润总和,一次性提出1-5%的奖金进行奖励。第十八条科技攻关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完成后,按每个项目预定的奖金数发放奖金,奖金数一般为5-10万元。第十九条技改项目实行按等级发放的办法,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四等奖1000元,五等奖500元。第二十条获得科技标兵者,享受劳模待遇,在晋级、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并资助3天国内免费旅游一次。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第二十一条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技术中心策划部研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部门,奖励给部门,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列并予以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指经营性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500元,省部级差别300元,市级差别100元。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研发中心主任办公室。安徽省金禾面粉有限公司二00六年七月研发中心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中心的财务工作,在公司综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研发中心财务工作相对独立,但必须以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第三条研发中心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专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条研发中心由公司划拨专项资金,中心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第二章研发中心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为研发中心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存折)。第二条本银行账户专门核算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相关经济业务。第三条研发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公司投入,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年度计划中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技术开发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第四条项目预算内的一般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研发中心主任同意后支付。招待费,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发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研发中心主任同意后支付。第五条超出预算的支出(包括超出经费预算和超出预算的科目)根据超支的大小分别处理。超支预算10%以内且总金额小于2000元时由研发主管负责人签字报销,否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项目追加预算报告,该报告由研发中心相关部门讨论后,按正常项目支出手续进行。10000元以上由研发中心主任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经费收入的来源和支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4、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条会计记帐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国货物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最新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规定进行核算。第五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一条会计机构的规定以及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遵照公司综合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技术中心业务实行会计监督。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四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协助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五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的收支、坚决不予办理。第六条财务部门必须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安徽省金禾面粉有限公司二00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