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客户协议书客户编号:客户名称:武汉银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借款人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6、其他风险:(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3)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帐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策略。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股市有风险,入股需谨慎!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并且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客户抄写:(《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签字页)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提示:自然人需签字确认;法人机构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非法人机构交易商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合同编号:借款协议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丙方:武汉银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第一条总则乙方因进行股票投资需要借款,甲方亦同意借款,双方有意成立借贷关系。丙方为本次借款事宜提供信息、账户监管和风险控制服务。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丙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据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二条借款方式及用途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借和使用借款,乙方经由丙方向甲方按月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而每一笔借款的借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综合管理费率等双方另行协商,以《借款确认书》(模板见附件)约定为准。2.甲、乙双方签订《借款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出借资金转入分配给乙方的股票交易账户中;甲方将借款分配至该账号内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借款并开始计息。乙方应于借款起始日前将保证金划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该账户由丙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由丙方将保证金转入股票交易账号内。在完成上述划款后,丙方应将股票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甲方,由甲方对股票交易账户进行投资操作。3.甲方可以使用上述股票交易账户内资金总额(包括借款和保证金)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盈利的%归甲方所得,%归乙方所得;即甲、乙双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负责,与丙方无关。4.甲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甲方购买股票需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购买S、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2)不得购买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3)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4)持有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60%;5)持有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总市值的5%;6)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20%。如按照收盘价计算,甲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第4)条、第5)条约定,则甲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10: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乙方有权委托丙方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5.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对乙方进行全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在甲方使用股票账户进行投资交易的过程中,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监管,综合管理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三条保证金及担保范围1.乙方应根据《借款确认书》的约定支付保证金到丙方指定账户。2.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的本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3.如乙方未及时付清任一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丙方有权从该笔借款对应的股票交易账户内平仓出金或修改密码限制买卖,然后从该笔借款对应的保证金中直接收取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如果该笔借款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丙方有权向乙方的其他资产索偿。4.乙方授权丙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丙方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第四条借款期限和利息、综合管理费1.借款利率、综合管理费率以《借款确认书》约定为准,借款利息、综合管理费收取起算日自丙方股票交易账户开设完毕并取得交易资格,且甲方出借资金全额到账的当日开始计算。2.借款期限:以《借款确认书》约定为准,乙方要求借款、续借或清盘需提前5天通知甲方,续借金额和期限与《借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相同。3.利息、综合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每月先付后用,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于乙方开始使用出借人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利息于乙方使用出借人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乙方应提前将当月利息及综合管理费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丙方将利息转付给甲方。4.如乙方延期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的,丙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将股票交易账户内的股票进行平仓,并按拖欠利息和综合管理费总和的3%/日收取滞纳金。如果丙方在卖出股票收取利息及综合管理费、滞纳金后,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总资产达到平仓线的,按本协议平仓线条款执行。5.在借款期内,无论任何原因,甲方未使用股票交易账户进行交易或造成股票交易账户不能进行交易的,乙方都应向丙方指定账户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6.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转帐到以下丙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户名:龚世威;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22620610010146629银行账户户名:龚世威;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账号:4100620270310515第五条还款和结算方式1.当股票交易账户的总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市值)大于借款额和保证金的总额时,视作股票交易账户的盈利,盈利的%归甲方所得,%归乙方所得;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将盈利部分分别转至甲、乙双方名下账户,每次需按1万元的整数倍提取。甲方须在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提出出金申请,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金通知之日当天内将交易账户中可用余额提出(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或者可用余额不足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转账的除外;丙方在提出现金到达股票交易的第三方存管账户后三日内将盈利转到甲乙双方指定账户(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每一笔借款期到期前一个交易日,甲方应将股票交易账户的总资产全部变现为货币资金,期满当日,甲乙双方办理交易账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丙方须在办理完毕清算手续后五日内将甲方的出借资金和乙方的本金,以及甲乙双方的盈利(如有)划转到双方指定账户;如甲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至复牌后五日内(节假日前一天平仓的,相应延后),甲方应将股票全部售出,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卖出后仍不足以清偿乙方保证金的,由甲方于卖出后五日内另行偿付。3.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利息,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利息、丙方综合管理费外,还应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利息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4.甲乙双方名下用于支付保证金、利息和综合管理费,接收盈利和结算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使用以下任一账户支付均为有效支付,丙方将相关款项转至以下任一账户均为有效支付:甲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行(1):;账号:;开户行(2):;账号:。乙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行(1):;账号:;开户行(2):;账号:。5.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甲方不再使用丙方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股票交易。6.甲乙任一方若对资金划转有异议,以指定银行账户的账单为准。7.股票交易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1)所有费用均以交易总额为基数计算;2)印花税按照国家标准,由证券公司在客户交易时直接代扣代缴;3)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在交易时扣收;4)因买入金额过少(单笔2万以下)造成实际佣金与券商注明佣金有微小差别(10%以内的差别),乙方表示无异议(乙方指定开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佣金)。8.所在营业部根据规定、规则或协议约定应收取的各项费用或代收税金等,由双方按实承担。如果遇到政府部门出台缴纳个人资本利得税,则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协议期内的个人资本利得税部分,并互相保留1年的追溯权。9.如账户内持仓股票有配股权利的,在券商通知后2天内,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应提供额外资金购买配股或者把该股票卖出。如果任意一方未执行,丙方有权利以任何价格卖出该股票,如出现亏损由未执行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视为其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2.甲方有权委托丙方监管股票交易账户的运作,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3.如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所有股票出售(即清盘)后,还不足以归还该笔借款保证金,甲方必须在清盘后三日内将保证金亏损额补足归还给乙方,否则丙方有权从甲方进行交易的其他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如其他股票交易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以其名下的其他资产偿付。4.借款期满,甲方应将借款保证金归还给乙方,并不再使用原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委托丙方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子账户内资产。5.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指应披露而未披露结果给该笔资金的依约使用带来争议或者纠纷的负债),甲方具有对银行账户和股票交易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交易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6.甲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