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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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雨花区环卫局人员、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指导思想和目的: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坚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全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着力加强和巩固全局干职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管理以教育预防为主,触之必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全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努力提升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始终将杜绝人员死亡和重、特大车辆交通事故,减少一般性人员和车辆事故作为全局的安全工作目标。二、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一)主管部门:安委办主要职责:1、在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局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收集、反馈、总结,并针对系统内涉及生产安全的工作进行指导、处理。2、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全局干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参加各二级机构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对各二级机构的安全教育、宣传、学习活动予以督查和指导。3、每年督促各部门、二级机构安全责任人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消防安全责任状》。4、负责全局人员、车辆及其他公共财产的安全检查考核,负责安全工作整改处理后最终结果的督查、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5、作为全局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主体,指导、帮助各二级机构开展好各类安全事故、人员纠纷及其他涉及安全工作的协调和处理,非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确保在一年时间内办结。26、负责全局车辆的投保、理赔和人员工伤理赔工作,全局业务、作业车辆的年检办理工作。其他职责:1、新车上牌、禁区通行证办理,协助局财务办理报废车辆的销户处理等相关工作。2、协调交警队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局系统内的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协调市、区两级劳动主管部门开展好用工纠纷处理、工伤赔付等相关工作;配合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开展局内和社会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等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二)各科室、二级机构安全工作职责:1、各部门、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科、所长)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车辆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督促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考核,认真贯彻执行局内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传达的安全生产有关精神和要求。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时按程序如实上报局领导和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2、各二级机构副所长兼任本部门安全生产专管员(简称安全员)。主要职责:①积极配合、协助局安委办及本部门负责人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及安全考核检查工作,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区局的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规定)和要求。②协助部门负责人认真抓好本部门人员、车辆等财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③对本部门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及一般性人员纠纷,应保证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处理,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通报局安委办要求指导(协助)处理。④应全面、及时掌握本部门的安全动态,做好日常安全信息收集工作,以便区局、本部门应对系统内干职3工尤其是临聘人员因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赔偿、内部工作纠纷引发的一系列个人或群体上访、寻衅滋事等干扰我局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发生。3、各二级机构业务管理员为各自业务工作管辖路段范围的安全责任人。在扎实抓好业务督促工作的同时,应当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发挥好“前沿哨兵”作用。要对所负责辖区路段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事故、意外伤害承担管理责任。三、人员安全管理:(一)全局临聘人员的录用要严格把好年龄关、健康关,应按面试、体检、试用、录用四个步骤开展临聘人员的招录工作。并将上述资料原件存档备查,从人员安全管理的源头上把好关。年龄要求:1、一线清扫作业人员、站厕管理员男性不能超过60岁(含60),女性不能超过55岁(含55岁)。2、作业车驾驶员男性不能超过50岁、女性不能超过45岁。3、在录用人员时,应要求被录用人员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确保录用人员无现行犯罪记录和身份证无制假现象。(特殊原因招聘人员与规定不符的,应说明原因报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健康要求:按照局有关规定入职人员需到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入职。1、四肢健全,思想行为能力正常,无遗传性或后天精神类病史。2、无其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疾病。3、作业车驾驶员除上述情况外,应裸眼视力达到1.5,无色盲或耳疾,身高不低于160公分。(二)全局临聘人员一旦试用,必须办理意外保险投保手续4后方能上岗。(三)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1、一线作业人员作业时须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带病作业,必须穿戴统一的环卫制服。2、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不顾个人安全强行清理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的垃圾。3、人工配合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摆放安全锥避免事故发生。4、冬季铲冰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服从班组长和管理员的安排。5、遇人员伤害事故或交通事故,一线作业人员须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和安全员,事故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须留存。(四)各部门、二级机构的临聘人员因一般性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或工作中其他因素引发的一般纠纷,原则上以各部门、二级机构处理为主,但需将相关情况通报局安委办备案。如遇重大事故(件)则应逐级上报并根据局务会的要求和布置开展处理工作。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时、按要求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体检录入年审工作。全局业务、作业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所驾驶的车辆提供给局系统内其他人员、无有效驾驶证的工作人员和本系统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局系统内人员和本部门以外人员如使用中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含驾驶者和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均由原车属驾驶员承担,同时追究车属驾驶员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全局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委办和车属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学习活动,提倡文明驾驶、安全行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5通法规和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区局和所属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出现因个人恩怨或工作摩擦发生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现象。3、驾驶员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负责,要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工程车辆要按期进行大修,保持车辆良好的性能状况和车容车貌。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驾车、开英雄车、斗气车等行为,由此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在接受交通法规处理同时报局务会另行加倍处罚。5、严禁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私自承运工作范围以外的垃圾运输业务和其他运输业务,严禁跨区作业。6、垃圾车、扫路车、水车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请人代开车、不得带徒弟。因特殊情况无法驾驶应事先向车属单位提出申请,由车属单位核实情况后,垃圾车驾驶员报局安委办审核备案,扫路车、水车驾驶员报归口管理部门,经局务会同意方可。7、录用驾驶员应签定相关协议和办理手续后方能上岗。8、未经同意作业车辆(垃圾车、扫路车、洒水车、数字化清洗车)驾驶员不得驾车离开本区范围。各部门业务用车辆驾驶员非工作需要禁止驾驶车辆出省、市。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一经查实,局务会将对驾驶员予以严格纪律处分。如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和造成重大影响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事故费用和相应的责任。五、车辆管理:1、车辆维修:全局业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费用包干,作业车辆定期、定点大修的原则。各车辆使用单位和驾驶员根据车况及年检时间制定大修计划,垃圾车辆需报局安委办备案,水车、机扫车、业务用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每台车辆要有维修档案、6维修台帐,实行大修期间应通知安委办或归口管理部门到大修点核实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后方能按规定开展大修及费用的报销工作。作业车辆使用单位和驾驶员不按计划进行大修,相关职能部门将强制停车整改。如部分车辆因日常维护到位车况良好,车属单位或驾驶员建议不大修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安委办和归口管理部门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测达标可不予大修,业务用车则须在区局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并按要求实施报修制。2、车辆年检:业务用车和工程车驾驶员在车辆年检的前一周内进行维修自检准备和交通违章的处理工作。准备就绪后由安委办统一组织车辆到检测站进行检测,合格后由安委办办理年检手续。不合格车辆由驾驶员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额外检测费用由驾驶员承担。正常年检费用由区局统一负责办理。3、车辆报废:安委办以书面形式将到期需报废车辆请示局务会同意后,协同局财务部门办理好报废手续。4、车辆保管:①所有作业车辆(垃圾车、扫路车、洒水车、数字化清洗车)必须停放在区局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备案场地。②驾驶员因驾驶的车辆使用、停放、保管、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失单次达5000元以上,所属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③因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在指定的停车场所以外如出现机动车辆被盗,正式工驾驶员,一次性赔偿车辆原购置价折旧后的100%,扣发驾驶员当月绩效和年终奖金并调整工作岗位;临聘驾驶员,一次性赔偿车辆原购置价折旧后的100%,扣发驾驶员当月绩效和年终奖金,所属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临聘驾驶员出现拒赔或无能力赔付的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报局务会研究决定赔付方案。④各部门的业务用车必须停放在局机关停车场内。75、车辆管理。作业车辆(垃圾车、扫路车、洒水车、数字化清洗车)统一由局安委办组织安排在驾驶室两边车门喷上环卫专用标志和自编号。驾驶员不得私自将作业车改型、更换发动机、车架号;不得私自将作业车、车牌、射频卡借(让)给他人使用。六、局系统内其他财产的安全管理:(一)局系统内的所有办公用房、设施,各二级机构站、厕管理房及相关设施(备)、作业工具,均属局内部财产。全体干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妥善保管和维护。(二)全局的财产采取谁损坏谁修复、谁丢失(遗失)谁赔付的原则,无论是干部职工或临聘人员均应遵守。(三)全局上下应高度重视办公区域、站、厕管理房、临聘人员居住地的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人人加强责任心。一旦遇上火灾和发生局财产被盗事件,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尽可能减少损失;另一方面要如实向区局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配合处理。要坚决杜绝无安全意识、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现象出现。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局务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由此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七、全局人员、车辆的保险及事故(纠纷)处理:(一)由安委办负责全局车辆投保、理赔,人员工伤、意外事故理赔工作。其中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二)全局系统内发生人员事故和意外伤害,所属二级机构安全员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救助,通知交警、公安部门,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安委办至现场协调处理。发生重大的车辆和人员事故由安委办、所在部门负责人收集整理情况后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局务会汇报。事故次日,所属部门或二级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经过及当事人情况报安委办备案,安委办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劳动工伤管理部门报案和协调理赔工作;发生车辆8事故的,在确认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由驾驶员本人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损,同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属部门安全员和局安委办,较重大或重大车辆事故局安委办应视情况电话指导或赶至现场处理。无论人员或车辆事故,当事人或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护好现场情况和现场影像证据,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擅自变更现场状况。相反,因此造成事故无依据增加处理难度或不必要的损失由当事人和所属部门承担责任。(三)纠纷处理:八、交通事故分类及事故费用处理:(一)事故档次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事故费用分责分摊。责任承包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费用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二)事故费用结算处理:(1)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发生的一般性人员意外伤害(事故)费用如无第三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工伤或意外保险理赔到位后赔付到个人账户。重大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或第三方暂无力承担的,由局安委办核实确认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所在部门向局财务申请垫付。(2)车辆交通事故中:①垃圾运输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费用5万元(含)内由驾驶员先行承担垫付,5万元以上由所属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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