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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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六、机构设置与质量控制包括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方式、工作流程及运作机制、项目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等内容。(一)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1、企业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1)企业机构设置管理层由总经理、业务副总、总工构成。下设办公室、业务部、技术部、财务部。(2)企业管理制度我公司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林农,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1)林业调查规划技术规范2)公司规章制度3)保密管理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6)财务管理制度2、项目组设置与管理成立项目组,成员由多名林业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多名工程师组成,职责分工包括总体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岗位,设置组织协调工作组、外业调查工作组、数据统计工作组、图纸制作工作组、报告撰写工作组、报批组卷工作组、质量检查工作组。把由我公司承担的所有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均定为我公司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须经过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级(业务室)审查、公司级(副总经理)审查4级审查,才能提交正式成果。(二)质量控制措施和方式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是在质量体系中实施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以提供满足项目相关标准的信心。质量保证的输入是指将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控制测量结果、各功能的操作定义以文字的方式提交。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技术是指根据质量保证的输入实施并评审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技术。质量保证的输出是指对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由项目组提供质量提高的方法和途径,并对先前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改进。2、保障措施(1)质量检查验收调查外业、内业工作结束前,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各工作组自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对检查材料负全部责任,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直至合格。(2)实施工序管理分级建立技术责任制度,实行工序管理。调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一道工序,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制度。原始调查记录必须有调查人员签字,调查人员对调查材料负全部责任。(3)预防性管理加强对调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对不按技术标准办事,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3、其他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我公司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质量目标:在业主合理要求的时间段内,高质量编制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以及相关使用林地组卷报批材料(含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通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我公司邀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密切配合,随时沟通,保证与当地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项目建设保持一致和协调性,也为下一步行政审批打下坚实基础;到达项目地后,先进行踏查后开展调查方法的技术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和技术标准;“回头看”——在完成外业调查之后,各调查工组“回头看”,相互检查提醒,以防有漏、重现象发生;在内业资料编写完成后,按照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级审查、公司级审查4级审查,各级审查还须相应人员的签字(盖章),如此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后,才能形成正式成果印刷装订。(三)工作流程及运作机制1、资料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准备以及人员组织阶段(1)资料准备1)项目批复、项目拟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等。2)项目区森林资源、公益林区划界定等资料。3)林权证,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等材料。4)林地利用与保护规划、林地“一张图”及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5)其他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2)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准备以及新技术、新工艺介绍1)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专业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详见下文“拟投入物力一览表”。2)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利用GPS、GIS、Arcgis软件等先进技术。(3)人员组织阶段根据项目任务、工作量组建项目组,成员由多名林业相关专业的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包括总体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2、位置范围确认阶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使用土地范围红线确定使用林地范围。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确定用地范围。通过空间位置,分析项目区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城市规划区等范围的位置关系。3、现状调查阶段(1)使用林地区划使用林地区划采用空间叠加分析的方法,将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叠加到林地“一张图”上,形成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和使用林地地块界线,按顺序编号,并抄录林地“一张图”原小班号。(2)使用林地调查1)使用林地地块主要属性因子确定。包括地类、林地权属、林种、起源、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因子,原则上直接依据林地“一张图”确定,使其与林地“一张图”属性保持一致。出现林地“一张图”中主要属性因子与现地不一致情况时,应当在不改变林地“一张图”小班界线的前提下,实地调查林地“一张图”原小班的属性,并进行对比分析,单独形成报告说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实需要变更林地“一张图”有关界限或属性因子的,应当按林地“一张图”变更程序予以变更。应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林地“一张图”相关属性因子进行分类和填写。2)使用林地地块其它属性因子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填写,如优势树种(组)、龄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郁闭度、林木蓄积、经济林株数、竹林株数等。其中,林木蓄积调查采用全林实测法或标准地法调查,经济林株数、竹林株数采用小样圆法或全林实测法调查,调查方法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执行。根据河南省的要求,还要增加退耕还林地调查。结合本项目要求,还要增加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调查。3)使用林地按乔木林地、竹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地、宜林地、其他林地等划分地类。(3)使用林地调查结果统计1)统计单位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的,以林场或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使用集体林地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2)计量单位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林木(竹)株数(经济林、竹林及幼树填写),单位为株,保留整数;费用单位为万元,保留4位小数。(4)使用林地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使用林地情况。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要说明使用方式,如营地、施工道路、渣场、堆料场、搅拌场、取料场等,分析选址、布局的合理性和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使用林地面积是否合理。(5)专项调查1)重点生态区域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说明涉及的功能区,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材料。2)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采用野外调查与座谈访问、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记载项目区内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名称(学名)、位置、胸径、树高、树龄、保护等级、生境等,以及拟采取的处置措施。3)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采用查阅资料、社会调查和专家咨询的方法,进行项目区及周边野生动物生境情况调查,提出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参照《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执行。(6)其他调查林地权属争议调查。重点调查是否存在争议、争议情况、解决方案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调查。调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及查处情况等。对于未批先占且确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变更的档案资料,按实际使用林地年度确认违法使用林地的范围,确定未批先占面积及相关属性因子等,并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进行单独说明。4、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阶段(1)项目准入性分析按照相关部委发布实施的最新《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规定对项目准入性进行分析。(2)使用林地分析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数量、质量、特征、分布,林木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3)使用林地生态影响分析1)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包括森林、水文、人文等景观的影响。2)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其他生态防护效能的影响。3)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包括对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主要保护对象、古树名木的影响。(4)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地规模合理性,重点分析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林地情况,是否体现了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等。5、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阶段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测算,说明测算依据、测算标准和测算结果。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征收标准分类,对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进行归类统计,分类别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汇总合计项目使用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总额。6、成果编制阶段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3)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分别新增、减少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按上述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7、组卷报批阶段(1)项目使用林地审办流程1)用地单位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专家评审(需要时)3)用地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齐全的组卷材料4)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5)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涉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要在上报的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6)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除图件材料外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正式行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应在使用林地现状图等图件上加盖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章后,逐级将图件材料返还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7)通过有审核(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8)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土地管理部门用地审批同意。9)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和古树名木(若有)移植证。注:若因本项目跨多个县级行政区域,应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含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申报主要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需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然后报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若需要)。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临时机构提供成立机构的文件,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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