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青高铁办〔2015〕18号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济青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实现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济青高速铁路工程所有涉及安全风险管理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公司的安全风险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一)国家、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验标、规定、办法等;(二)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2-(三)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各级单位均应成立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部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及各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员,全面负责全线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组成如下:(二)公司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现场指挥部职责:1.公司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原铁道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规定等;(2)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3)组织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处于受控状态和良性运转状态;(4)组织安全风险管理大检查,严格奖罚制度;促进安全风险管理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3-2.安质部的职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收集信息和资料,组织安全风险管理检查工作,撰写检查报告,召开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会,分析并研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对各级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考核。3.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进行论证、分析和评估,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负责在图纸审核时对安全风险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制定安全风险管理方案;负责组织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可行;负责指导并抓好安全风险点的安全风险管理控制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和补充风险工点和措施,对于高度和极高风险的安全风险点,及时组织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方制定应对措施,处理变更设计;负责将有关安全风险管理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安质部;负责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4.公司物资设备部职责:负责审查初步设计中主要技术装备选型的安全条件;负责甲-4-供、甲控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5.公司计划合同部、财务部职责:负责将安全风险管理费用纳入合同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中;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工程概(预)算中的安全风险管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6.公司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风险管理中交通、消防等其它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7.公司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管段内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风险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整治、协调解决各类安全管理问题,加强日常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检查,组织并召开安全风险管理分析会,查找隐患,总结安全风险管理经验,及时上报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资料。第六条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相应成立各自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自管段内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第四章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第七条风险管理流程:风险分析(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5-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风险监测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处理风险监测,具体过程如下图:第五章风险分析风险接受准则风险处理措施否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识别所有潜在的可能风险因素概率估计损失或不利后果分析风险等级风险接受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监测和检查结束是风险计划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6-第八条安全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计划、辨识和估计三个部分。(一)制定风险计划:根据工程特点和上一阶段风险评估的成果,制定安全风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主要包括:1.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目标;2.制定本单位风险管理的原则和策略(如领导负责、专业分工、分级管理等原则);3.初步提出管辖范围内安全风险存在的范围、辨识的方法和评估标准;4.明确各方的责任。(二)进行风险辨识:由各部门、各项目或各监理组根据实际,按单位(或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对各自负责的专业和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以动态分析为主线,采取专家解析法、头脑风暴法等,辨识出风险因素,填入风险清单(见附表1)。(三)进行风险估计:对辨识出的风险清单项目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进行估算,估计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和工期延误四个方面的影响程度。风险发生的概率:按很可能、可能、偶然、不可能、很不可能5种可能性进行估计。-7-风险影响程度估计: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和工期延误四个方面。1.人员伤亡:后果定性描述灾难性的很严重的严重的较大的轻微的人员伤亡数量(人)F>92<F≤9或SI>101≤F≤2或1<SI≤10SI=1或1<MI≤10MI=1注:F=死亡人数SI=重伤MI=轻伤2.经济损失:后果定性描述灾难性的很严重的严重的较大的轻微的经济损失(万元)>1000300-1000100-30030-100<303.环境影响:后果定性描述灾难性的很严重的严重的较大的轻微的环境影响描述永久且严重的永久但轻微的长期的临时但严重的临时且轻微的4.工期延误:后果定性描述灾难性的很严重的严重的较大的轻微的延误时间1(控制工期工程)(月/单一事故)>101-100.1-10.01-0.1<0.01延误时间2(非控制工期工程)(月/单一事故)>246-242-60.5-2<0.5第九条各级单位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安全风险清单。站前单位应考虑(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1.隧道的控制。主要包括围岩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开挖进尺及安全步距控制、信息化手段运用、机械化施工推广、标准化作业落实等环节。-8-2.大型基坑的控制。主要包括开挖、支护、排水、临边防护、防坠落、回填等环节。3.高陡边坡的控制。主要包括开挖、排水、防坠落、防坍塌、支护等环节。4.特殊结构桥梁的控制。主要包括悬灌梁、现浇梁、节段拼装梁、移动模架制梁、制运架梁等关键工序和环节。5.临近和跨既有线施工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各种报批程序的履行、施工现场的管理、物理隔离和人员防护、标准化作业等环节。6.地下工程的控制。7.施工中和有地质灾害工点的控制。8.大型或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的控制。9.火工品和施工用电、防火的控制。第十条通信工程施工应考虑(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1.光电缆施工防护不当。2.工具、材料侵限。3.电缆接续、割接错误,零线与保护地合设、电源的正负极接错及外电源引入质量不良,通信数据未备份。4.室内施工使用电器产生明火,室内施工损伤既有设备。5.无线通信铁塔组立、天线安装未防护。-9-6.机车天线安装未防护。7.当采用综合接地时,未与综合接地系统的贯通地线进行等电位连接。8.系统的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不彻底。9.通信工程中的系统割接、无线铁塔安装等工序,以及既有通信工程改造中的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新建设施开通等施工项目应列为重大危险源。第十一条信号工程施工应考虑(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1.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调查了解既有信号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2.施工及施工过渡、开通方案不合理或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制定应急预案。3.挖沟、坑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调查,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挖伤、挖断光电缆现象发生。4.信号电缆绝缘不良,设备配线错误。5.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柱时未登记要点及按规定设置防护。6.尚未开通的信号机不打无效标或漏光。7.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轨道电路短路。8.在营业线上安装、更换钢轨绝缘时未登记要点;电力牵引-10-区段更换轨道设备需断开轨道牵引回流通路时,未执行先通后断原则。9.道岔调整不密贴。在非正常行车施工中,工务钉固道岔的转辙机未甩杆、未断开安全接点、未切断启动电源。10.营业线施工,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11.施工借用既有信号电缆、电源。12.过渡施工未对新设备与既有设备结合部位查线摸底,确认实物与图纸是否相符。13.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使用中的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14.信号联锁、列控及列车调度指挥/调度集中等系统未试验或试验不彻底。15.机械室施工无防火措施。16.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17.新开通线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未登记。18.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列车和人身安全防护。19.设备开通前信号设备变化资料未按规定上报公示。20.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21.电缆开挖、敷设、地下接续等隐蔽工程施工,站场改造过程中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联锁修改、过渡开通等施工项-11-目为列为重大危险源。第十二条电力工程施工应考虑(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1.深基坑开挖无防护。2.基坑开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3.重大物资搬运未采取稳固防护措施。4.变压器及箱式变电所吊装。5.在高边坡、长大隧道内、特大桥上的施工作业无防护。6.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力设备上的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7.高处作业物体坠落打击。8.箱式变电所、过轨顶管施工,地形陡峭、坡度过大的重物搬运,灯塔、灯桥的吊装,以及既有电力改造工程中将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作业、跨越架搭设、新建设施开通等应列为重大危险源。第十三条电力牵引工程施工应考虑(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一)牵引变电所工程:1.基础坑开挖易出现软土质,现场反映情况不及时,造成与设计不符状态,给基础浇注和电杆组立产生隐患。2.组立电杆时由于晃绳绑扎不牢固,易造成电杆倾倒、摔杆。-12-3.避雷针组立未配重或配重不足,造成一次组立不能完成或倾倒。4.悬挂母线时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母线或器具脱落伤人。5.大型设备运搬、吊装组织措施不得力或缺乏实践经验,在基础上拆卸运输器具,由于基础顶面受地方狭窄限制,容易造成恶性事故。6.调整断路器未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操作,极易造成人员受伤。7.变电所受电开通程序交底不详、不彻底,给现场操作造成混乱,极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接触网工程:1.施工要点过程中,通信不畅;施工要点未执行规定。2.施工要点完毕,作业车组未执行联挂安全措施。3.销点前未检查确认是否达到放行列车条件。4.施工作业前未对使用料具进行安全检查。5.基坑开挖及接地极埋设过程中未探明地下管线位置。6.流沙塌方基坑开挖未采取有效措施。7.未按规定和要求操作使用接触网作业车辆。8.施工材料、设备、工器具侵限。9.长大硬横梁吊装,未采取防止下滑措施。10.承力索接触线架设后未采取安全措施。-13-11.在列车运行速度160km/h以上且线间距小于6.5m复线地段进行承力索或接触线拆除、架设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12.冷滑试验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不按方案实施;冷滑试验前未准备抢修作业人员、材料及工器具。13.停电作业施工未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14.营业线施工未与相关配合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三)施工单位在运输和安装箱式开闭所(分区所、AT所、开关箱)、高压组合电器、变压器、长大硬横梁,营业线附近开挖流沙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