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3、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5、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6、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8、配备消防器材应符合要求。9、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10、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