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JN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JNXXX-20XX植物饮料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XXXXXX有限公司发布Q/SJNXXXX-20XX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XXXXX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Q/SJNXXXX-20XX1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9106.1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12308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GB/T12456总酸测定法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2007)《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分类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XX饮料、XX饮料、XX饮料2.1XX饮料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2.2XX饮料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3要求3.1原辅料要求Q/SJNXXXX-20XX23.1.1XX、XX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的规定。3.1.2XX应符合《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3.1.3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液体色泽气味滋味XX饮料本品为黄褐色,略带辛味,辛甜适中,无异味XX饮料本品为浅褐色,口味优良,酸甜适度,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PH值6~7.5总酸(以柠檬酸计),g/L≥0.5总砷(以As计),mg/L≤0.2铅(以Pb计),mg/L≤0.3铜(以Cu计),mg/L≤5.0二氧化硫残留量(S02),mg/L≤1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a,g/kg≤0.5锌(以Zn计)b,mg/L≤5.0铁(以Fe计)b,mg/L≤15.0锡(以Sn计)b,mg/L≤200.0锌、铁、铜总和b,mg/L≤20.0a仅适用于XX饮料、XX饮料;b仅适用于金属罐装。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菌群,MPN/ml≤0.03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或列表。Q/SJNXXXX-20XX3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4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净含量Q允许短缺量(Q的百分比)允许短缺量(g或ml)150ml4.5--210ml--9250ml--9280ml--9310ml3--330ml3--355ml3--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的被测样品于带盖的杯和瓶中,在室温下放置,使温度上升到约20℃,开盖立即嗅其香气和气味,品尝其滋味,并取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6.2理化指标6.2.1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2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6.2.3PH值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山梨酸钾按GB/T234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7铜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锌按GB/T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6.2.9锡按GB/T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铁按GB/T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Q/SJNXXXX-20XX46.2.11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进行检验。6.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进行检验。6.3.3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规定进行检验。6.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进行检验。6.3.5志贺氏菌按GB4789.5规定进行检验。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进行检验。6.4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原料入库要求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7.2组批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7.3抽样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8瓶(盒)。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6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Q/SJNXXXX-20XX58.1标志、标签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GB28050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8.2包装8.2.1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9106.1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GB12308的规定。8.2.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液现象。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Q/SJNXXXX-20XX6编制说明植物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植物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中的规定及产品实际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