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检查制度第一条单位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分别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第二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第三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练是否经常;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四条单位员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班人员(班、组长)报告,由值班人员(班、组长)填写有关记录: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五条消防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督促整改。二、防火巡查制度第一条社会单位防火巡查由社会单位保安负责完成。第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改正。第四条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填写记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存档备查。第六条社会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1、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情况)。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第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三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第四条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第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第六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第七条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