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为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加强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等四项制度(详见附件),现印发自2007年3月15日施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四项制度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具体措施。制定四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透明、和谐的机动车维修消费环境,解决机动车维修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护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宣贯四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四项制度,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把宣贯四项制度作为今年“3.15”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内容。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四项制度的宣传工作。要指导企业把对本企业职工的内部宣传与对社会用户的外部宣传相结合,在企业经营场所营造贯彻四项制度的宣传氛围。今年4月底前,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都要按照四项制度公示式样(详见附件),将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悬挂(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进行检查,并且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对四项制度的知晓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市运输局在5月份要组织相关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宣贯四项制度情况进行互查,对宣贯不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工商、质量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介绍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争取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支持、配合。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宣传贯彻四项制度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根据机动车维修质量控制的特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监控热点、突破难点,把群众反映最强烈、出现质量问题最频繁、最容易导致质量投诉的环节作为监管检查的重点。维修服务质量是衡量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表征,也是体现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的重要尺度。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反四项制度的行为,要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年下半年,市运输局将对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四项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且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联合检查。附件:1、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4、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公示制度5、四项制度公示式样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