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知识、技能,树立员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由车间负责组织接触易制爆化学品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二条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每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对岗位调动的员工必须进行换岗后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四条对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1、《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A正确辨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信息及其意义;B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内容;C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D治安保卫程序和注意事项;E对化学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F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措施;G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参数。2、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3、职工安全态度教育;4、上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相关的文件。第七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式:1、职工在职或脱产培训;2、直接传授培训,安排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等;3、其它方法:开展读书活动、提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第八条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参加上岗、换岗前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第九条每次培训,组织培训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考核、备案等工作,必须让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签字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