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街道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街道协理员管理,促进协理员在龙潭街道转型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理员”是指由区各部门招聘到街道任职的协理员及XX街道自行招聘的协理员,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协理员、卫生协理员、城管协理员、安监协理员、司法协理员等。第二章选拔和聘用第三条协理员选聘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协理员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二)具有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三)女性35周岁以下,男性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四)从事过协理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四条协理员的选聘方法及要求:(一)协理员的选聘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2(二)协理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三)协理员上岗后,由街道组织填写《龙潭街道协理员登记表》登记备案;(四)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协理员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负责。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协理员工作制度:(一)协理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二)在工作中应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善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三)协理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在规定的岗位中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跨岗位工作;(四)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注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五)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协助街道进行妥善处理。3第四章待遇第六条工资福利奖励制度:(一)协理员工资高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协理员的过节福利待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协理员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进入前20名工资增幅不低于15%,进入前10名工资增幅不低于30%,每年通过竞争选拔的方式按照协理员总数不高于10%的比例,作为街道后备干部培养,特别优秀的可进入村两委会班子,参加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以及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使考核结果与协理员的奖励挂钩,调动协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考核的标准以被考评者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一)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协理员规定,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得到本单位领导、同事的好评。(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级。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年度考核评议,经教育仍4拒绝参加考核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4.因工作失职给单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5.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第六章教育培养第九条组织实施协理员三年培训培养计划,一是进行学历提升,将高中学历的协理员送入区委党校学习,提升学历;二是进行管理知识培训,参加知名高校研修班,每年不少于20课时;三是进行纪律培训,每年所有协理员到部队轮训不低于2个星期。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街道设立协理员办公室,与街道组织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协理员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协理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研究制定实施协理员选聘、管理的办法措施;(二)负责对协理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查;(三)统一组织对协理员的选拔、培训和调配;(四)组织对协理员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五)负责对协理员工作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六)负责对协理员年度述职进行指导、督查;(七)及时做好协理员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5第十二条协理员人事档案,街道统一管理,具体由街道人事部门负责专门管理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第十三条建立督查制度。对协理员的目标完成、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三年,由XX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