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雷斯法案》简介《雷斯法案》(《美国法典》第16卷第3371至3378节),是美国第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在美国尤其是西南部泛滥,严重威胁了美国诸多野生物种。1900年春天,爱荷华州的共和党人约翰雷斯(JohnF.Lacey)议员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雷斯法案》提案。规定依据各州法律,禁止在各州之间运输非法捕猎物或者受保护动物。同年5月25日,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WilliamMcKinley)签署通过《雷斯法案》。生效之后,作为美国联邦层面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雷斯法案》百余年来历经修订,最为重要的有1969年、1981年、1989年和2008年的几次修订。经过多次完善,《雷斯法案》内容不断演化,适用领域日益广泛,时至今日,已构成美国联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体系的基础。美国《雷斯法案》只是2007年美国粮食、保护和能源法案(俗称“美国农业法案”)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是美国相关机构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最有力的工具之一。于2008年5月22日正式生效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延伸至植物及其制品(林产品)贸易,它认可、支持其他国家管理本国自然资源中做出的努力,并对企业交易来自合法渠道的植物及植物制品(林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俗地说,如果“你”在植物的获取、采伐、占有、运输、销售或出口环节违反了任何一个国家或美国各州的相关法律,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虚假商标等等,那么根据雷斯法案“你”已经违反美国法律《雷斯法案修正案》。例如,“你”在A国砍伐、运输木材违反了A国政府的相关法律(如:非法采伐或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或者你在中国使用这批木材加工成地板或者家具再出口到美国,只要你的这批木材制品跟地理概念上的“美国”发生关系时,就触犯了《雷斯法案修正案》。美国政府就会因为“你”从采伐到交易过程中违反了所在国的法律而判“你”违法。美国雷斯法案修订前,有关植物的条款区域限定比较窄,仅限于美国本土植物并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或美国州法律的物种。修订后的雷斯法案扩充了针对植物的执法条款,涉及进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取或购买违反其他国家法律获得的植物或产品均为非法。它扩展了植物的界定,包括植物界任何野外品种的任何部分或者其衍生产品。这一定义涵盖了所有木质产品,包括来自天然林与人工林的林木以及由木材制成的各种木材加工产品如纸浆、纸张、家具等制品。二、2008年雷斯法案修正案的主要修订内容2008年《雷斯法案》根据国际林产品贸易形势所需进行的新的修订涉及了该法案最主要的几个核心内容。1、重新修订了“植物”的概念,扩大了适用范围。法案第一条第(f)款其中3个小项对“植物”进行界定:第(1)小项规定,植物或者植物种群包括植物界所有野生组成部分,包括根茎、种子、组织部分和相应制品,以及所有不管是天然起源还是人工起源的林木。第(2)小项规定,“植物”概念不包括普通培育植物(除了林木)和农作物,不包括用于实验室或田间研究的基因种植资源的科学标本,不包括用于移植或者更新的植物。第(3)小项规定,如果这些植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名录、或者属于《濒危物种法》所规定的濒危或者受到威胁的物种、或者依据任何一州法律属于受保护且濒临灭绝的本土物种第(2)小项不适用。除此之外,第(j)款扩充了“取得”的概念(“taken”和“taking”)和内容,包括了植物的采集、采伐、搬运和转移等。2、增设了涉及植物的违法犯罪类型。除了持有、运输或出售等违反各州法律或者规章、或者外国保护植物法律的行为之外,另外规定:任何盗伐、盗挖植物行为;任何从公园、森林保护区或其他官方保护区取得植物行为;任何没有获得官方许可或者与官方许可相违背而取得植物行为都被禁止。3、增加了涉及植物的处罚类型。针对增设的犯罪类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雷斯法案修正案》第三条、第四条对应不同的犯罪类型分别设置了罚款、没收及监禁等民事、刑事处罚措施。此外,第二条还增设了植物申报制度,包括申报、评审和报告等三部分。申报制度分为进口植物申报和相关植物制品申报。三、进口申报分阶段实施计划及影响产品美国对进口植物及产品申报实施分阶段实施计划,并对具体的实施时间表和每一阶段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进行了多次拟定和修改。2009年2月3日美国动植物检疫局修订之前(2008年10月8日)拟定的实施计划,将每一阶段的实施时间由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整个实施期间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每一实施阶段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按照加工程度和成分复杂性进行了重新调整。新修订的申报实施时间表和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如下:第一阶段:2008年12月15日—2009年3月31日。对进入美国的野生植物及产品开始要求进口商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在其网站提供申报单式样。此阶段只需纸质申报且为自愿提供,对未申报的进口商不会遭受任何处罚,但不得伪造申报信息,否则可能遭起诉。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即美国电子申报系统实施日期)—2009年9月30日。涉及HS编码分别如下;44章(木材及木制品)内的:4401„(薪材及木片)4403„(原木)4404„(箍木、木劈条、木桩及削尖木桩)4406„(铁道及电车道枕木)4407„(锯材)4408„(装饰木板,单板)4409„(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木材,包括地板)4417„(木工具、工具手柄、扫帚手柄)4418„(建筑及木工用木材,“门窗在此项下”)均强制要求进口商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同时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日—2010年3月31日。包括上述第二阶段涉及的植物及产品,以及HS编码44章(木材及木制品)内的4402„(木炭)4405„[木丝(刨花)]4410„(刨花板)4411„(纤维板)4412„(胶合板、胶合镶板)4413„(浸渍木)4414„(木框)4415„(木箱、木盒)4416„(木桶)4419„(木质餐具和厨具)4420„(木质镶饰物、木匣、木雕)HS编码47章(木浆)内的4701„(机械木浆)4702„(化学溶解木浆)4703„(硫酸盐木浆)4704„(亚硫酸盐木浆)4705„(机械化学木浆)均强制要求进口商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同时采取电子申报系统。第四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9月30日。包括前两个阶段涉及的植物及产品,以及HS编码44章(木材及木制品)内的4421„(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章节的木制品);HS编码48章(纸和纸制品)内的4801„(新闻纸)、4802„(未经涂布的书写纸)、4803„(卫生纸、面巾纸)、4804„(未经涂布的牛皮纸)、4805„(其它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4806„(植物羊皮纸等)、4807„(复合纸及纸板)、4809„(复写纸)、4810„(经涂布的纸和纸板)、4811„(除4803、4809及4810外经涂布的纸等);HS编码94章(家具等)内的940169(带木框架坐具)、940330(办公用木家具)、940340(厨房用木家具)、940350(卧室用木家具)、940360(其他木家具)、940370(木家具部件),均强制要求进口商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同时采取电子申报系统。第二阶段的需申报产品名单已付诸实施,不会有改动,而对于第三、四阶段的产品名单,将视进展情况进行增补,并给予个人和企业至少6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整和适应。同时,美国动植物检疫局还将继续针对未列入申报实施时间表的产品名单之内的其他产品,考虑是否有必要也采取申报制度,并对如何实施申报征求公众意见。上述分阶段实施计划只适用于进口申报规定,并非针对雷斯法案的其他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四、进口申报内容从2008年12月15日起,进口到美国的受限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商需填报“植物及产品申报单”,申报内容包括植物的拉丁学名(明确到种)、货值、数量(包括计量单位)、产地来源国等信息。申报内容须符合下列规定:(1)若用于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植物种类多样,且确切种类不明,进口商须申报可能用于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每种植物名称。(2)若用于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植物品种来自多个国家,且确切国家不明,进口商须申报每个可能的植物来源地国家名称。(3)对纸张和纸板类植物产品,如含有可回收植物成分,进口商须申报可回收植物成分的平均百分比及不可回收植物成分的信息。专门用作包装材料(如支撑、保护或装载其它物品)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不需要进口申报,但如果包装材料本身属于进口商品,则也需要进口申报。五、雷斯法案对地板行业的影响雷斯法案针对的具体产品,是按照海关编码而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产品。具体到强化地板,首先它是植物类产品,物种科学名称、合法来源、货物数量、货物价值和循环利用比例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均需要申报;其次涉及到木材原料要提供树种学名,合法来源和循环利用比例。如果违反了雷斯法案,将引起以下后果:1)民事处罚雷斯法案允许对有责任履行应当注意的当事人强制实行民事罚款,该当事人应当了解有问题的非法性质的植物或野生动物。[详见法案条文第3373(a)款]。民事处罚最高为10,000美元,处罚金额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况、程度和严重性及被告的过失度、支付能力及法庭考量的其他事项进行综合判定。[详见法案条文第3373(a)(6)款]。另外,因标记错误或违反申报要求的个人,不包括明知犯法的人,将被罚款250美元。2)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判定为重罪还是轻罪取决于被告的对非法产品的知情程度或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意图。轻罪。在判定刑事处罚为轻罪时,政府必须指明“履行应有的注意责任的”被告应当了解有问题的非法性质植物、鱼类或野生动物,虽然并不是具体的触犯法律的行为。[详见法案第§3373(d)(2)款]。对于每例犯罪行为,雷斯法案的轻罪被告,应处以对个人不超过100,000美元或对团体处以200,000美元的罚款,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罪并罚。重罪。刑事处罚判定为重罪时,政府必须指明被告“知道”或整体清楚非法性质的植物、鱼类或野生动物,虽然并不是具体的触犯法律的行为。[详见法案第§3373(d)(1)款]。重罪触犯,还有一个“知道”而故意或有意犯罪的,要求既能证明被告知道进口或出口植物或野生动物,也有意识地参与到销售或购买市场价值350美元以上的货物,提供销售或购买,或打算销售或购买植物或野生动物的活动中。被发现触犯了雷斯法案重罪的被告,对于每项犯罪行为,应处以对个人不多于250,000美元或对团体处以500,000美元的罚款,或总获得或失的两倍,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罪并罚。3)没收雷斯法案民事没收条款是基于一个严格的责任基础。如果非法木材或由非法木材制成的产品(还有非法野生动物或鱼类)运输进了美国,该木材或木材制品可能被扣押,不管被扣押木材的所有人是否知道其产品的非法性。尽管如此,政府必须证明该进口或接收的植物、植物产品或野生动物违反了美国或国外的法律或规章。六、雷斯法案应对的基本要求根据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和美国海关的要求,任何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出口均需要填报“植物及植物产品申报表”。应对雷斯法案的基本要求是正确申报,正确申报的要求包括:1、估计入港日期:产品预期进入美国的日期(月/日/年)。2、编目流水号:美国海关入境处确定的本运输的编目流水号(格式:xxx-xxxxxxx-x)。3、集装箱号:产品船运的集装箱号-由船运公司提供。如果没有,请保留空白。4、提货单:输入确定的货运的提货单号-从您的船运公司获得。如果暂时没有提单号,请保留空白。5、制造商标识码:从进口商或报关行获得。6、进口商名称:输入产品进口公司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7、进口商地址:输入进口公司或个人的地址。8、收货人姓名:订货或者最终接收货物的个人或公司的姓名或名称。9、收货人地址:输入个人或公司的地址。第一部分的填写内容与往常进口货物时填写的内容相同,由美国的进口商填写。10、货物描述:输入植物或林产品的名称及用途(例如:装饰用花)。11、货物的海关代码:输入第10项中描述的货物的海关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