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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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教案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编写时间:10年3月1日第次第页授课章节第一章劳动法与劳动法律关系§1.1劳动法的体系§1.2我国劳动法的体系§1.3劳动法历史§1.4劳动法律关系§1.5劳动法律事实目的要求劳动法的地位重点难点劳动关系特征教案内容:§1.1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一定范围内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他关系1.劳动关系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特征:(1)与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关系区别开来。(2)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能力提供给用人单位有偿使用。(3)一方劳动者需成为另一方单位的成员。区别于承揽关系劳务关系(4)所从事的是与其职业、专门才能或职务有关的劳动。(人身性)(5)只调整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农村承包责任制不适用劳动法。2.与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1)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劳动工作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第次第页(4)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执法执行方面的关系二、劳动法的概念狭义: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和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广义:调整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和其他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1.2我国劳动法的体系一、我国劳动法的外部结构体系劳动法的外部结构体系是指按照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和有和不同法律效力加以分类而形成的体系称劳动法渊源。1.宪法:为劳动法确立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定各项法律制度提供了依据。2.劳动法律劳动基本法律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劳动一般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4劳动规章5地方性劳动法规6工会制定的劳动规范性文件7国际劳工公约二、我国劳动的内部结构体系指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内容不同加以分类而形成的体系,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1.劳动促进就业法2.劳动关系协调法3.劳动基准法4.劳动监督法5.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狭义)外部结构体系内部结构体系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第次第页§1.3劳动法历史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劳动者-生产所有者用人单位-生产资料所有者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14世纪到18世纪,使用国家暴力颁布了一系列“劳工法规——加强剥削的法律。2.英国政府于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工厂立法”的开端——限制剥削的法律。3.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备。4.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其统治颁布了一些镇压工人运动的现代的反劳工立法。5.新技术革命以及现代企业的管理,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自6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了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劳动立法。二、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前苏联和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工人利益的劳动法令。(1)8小时工作制(2)社会保险、年休假、劳动监察机构1918《劳动法典》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第次第页1922《苏俄劳动法典》1970《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劳动立法纲要》2.亚洲和拉丁美洲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46年《工人职责劳动法》1978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劳动法》越南:1946年《关于劳动立法基本原则》古巴:《根本法》三、发展中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发展中国家虽然属于资本主义范畴,但由于民族、历史、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原因致使其劳动立法又具有与发达国家不同的特色四、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1.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工人工作10小时/日1921年《劳动立法原则》:(1)政治上自由(2)改良经济生活(3)参加劳动管理(4)劳动补习教育《劳动法案大纲》19条2.北洋政府的劳动立法《暂行工厂通则》是在强大工人运动斗争压力下所产生的第一个劳动立法。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三大政策: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1924年10月1日《工会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由革命政府颁布的工会组织法,也是我国第一个承认工会和保障工会权利法规。4.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一方面:规定了工人可以享受某些权利另一方面:设定了种种限制五、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1.苏区的劳动立法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2.抗日根据地的劳动立法《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3.解放区的劳动立法1948年《关于中国职工劳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六、建国以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立法根据《宪法》和《共同纲领》有关劳动立法:1.有关工厂管理民主化问题2.有2.关劳动就业问题1953年有计划有组织地统一招收和调配劳动力3.有关工资问题八级工资制、多种工资形式4.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5.有关劳动保险方面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6.有关劳动纪律方面7.有关处理劳动争议总之,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中,劳动立法初步建立。特点:过分强调集中统一,统的过死,反映旧经济体制。1956年全国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立法,进展不大1963—1965年劳动立法工作开始复苏第次第页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劳动立法主要内容:1.有关劳动就业方面劳动服务公司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国营企业招工办法职业介绍境外就业服务机构2.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长年工作岗位上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3.有关工资方面4.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1994年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1995年每周工作40小时5.有关职业培训方面6.关于社会保险方面养老保险待业保险7.有关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方面:文革期间遭到严重破坏8.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营企业劳动关系方面9.有关劳动纪律方面10有关处理争议方面:恢复了中断20多年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11.有关劳动监察方面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颁布了大量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得到的空前的发展。八、国际劳工法的产生和发展1.时间:19世纪下半叶2.背景:进步的思想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进行宣传和鼓励,资本家需用劳动立法来缓和矛盾和国际间利益。国际劳工组织机构构成第次第页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1)1900年3月德国柏林会议:15个国家参加(2)同年,巴黎国际劳工立法:提倡制定关于劳动状况的公约(3)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劳工立法中断(4)1919年巴黎和平会议《国际劳动宪章》(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劳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组织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工作机构截止到1995年拥有162个会员国。九、国际劳工法的形式的内容1.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建议书—具体或补充规定2.内容:(1)制定国际劳工法的主要依据1)《国际劳动宪法》2)《费城宣言》(2)国际劳动法的基本内容:1)基本权利方面2)就业方面3)工资方面4)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方面5)特殊保护方面6)社会保障方面7)产业关系方面8)劳工行政方面十、国际劳工法与我国的关系1919年中国是原始会员国之一1944年中国是常任理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台湾当局占据我国席位1984年批准承认14个公约作用:体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性原则的局限性国际劳工法的形式第次第页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1.4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区别)劳动关系(1)上层建筑范畴(2)前提: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3)内容:权利和义务(1)经济基础范畴(2)以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为前提(3)内容:劳动生产过程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劳动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1.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国家行政机一方是用人单位关,另一方是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和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内容: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体:行为和物劳动行为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双方当事人意志的体现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按劳动者人数:个人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第次第页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2.劳动者职业:工人劳动法律关系技术劳动法律关系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帮手劳动法律关系3.按是否兼职: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4.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单位联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三、劳动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国家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三个基本要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四、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劳动法①劳动法律关系三要素②劳动权利能力③劳动行为能力第次第页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广义: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狭义: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资格和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已发行是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我国,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第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18岁以上公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部分能力10岁以下无行为能力第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体现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第三,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力能力: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和能力。用人单位的行为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或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能力。五、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权力: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义务: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力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必要性。①劳动法律关系三要素②劳动权利能力③劳动行为能力①用人单位权力能力②用人单位行为能力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劳动法律事实第次第页沈阳大学教案(续页)第次第页权力和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面权力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六、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劳动行为。具有单一性的特征,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多样性显然不同。§1.5劳动法律事实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按照它们的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来划分,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能够产生所预期的积极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受消极法律后果的行为。按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事实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者则可分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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