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拉克景区与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合同委托单位:江布拉克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单位: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1、废水量:江布拉克景区4-11月平均每天10吨;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吸粪车将废水送至乙方。二、乙方服务形式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三、双方责任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四、服务费用1、甲方按ж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甲方:江布拉克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