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川区内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公开招标文件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2总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企业须知…………………………………………………6第三部分:部分招投标文件格式…………………………………………19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准,永川区交通局对区内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1.项目名称:永川区内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2.项目内容:将全区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经营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片区,一个片区确定一家经营企业,片区划分如下:⑴南部片区,包括朱沱镇、松溉镇、何埂镇、仙龙镇、五间镇、吉安镇、卫星湖办事处、南大街办事处黄瓜山以东的区域。⑵西北片区,包括来苏镇、宝峰镇、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青峰镇及南大街办事处黄瓜山以西、胜利路办事处成渝高速公路以南的区域。⑶东北片区,包括三教镇、板桥镇、金龙镇、临江镇、大安办事处、陈食办事处、中山路办事处、茶山竹海办事处、胜利路办事处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区域。3、投标人资质:永川辖区内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其中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在永川经营的永南分公司、永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由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投标)。4、投标费用:(1)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2)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转帐)。(3)缴纳时间:标书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在2010年12月27日15:00时前交纳。(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以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纳,并由永川区交通局开具收据,收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帐号:50001143600050006495、开户行:永川建行(备注:永川区交通局20150150)。4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次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投放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企业,我局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企业可登陆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的确认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日即2010年12月27日15:00时以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递到永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投标确认函须装入密封袋进行密封,封面须注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递日期,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未按以上规定密封、标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投标确认函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0年12月28日上午9: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8日上午9:30。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9.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同时,投标人须向永川区交通局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三部分)。过期递交投标确认函和招标文件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10.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8日上午9:30。511.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1室。12.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联系人:吴女士;电话:49808690。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2010年12月20日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申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永川区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的招标。1.2投标企业参与本招标项目时,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企业自理。1.3经招标确认的中标人对中标项目未经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擅自转让经营权。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2.2“投标企业”系指响应邀标人要求,向邀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永川辖区内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2.3“日”为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企业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B、投标企业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投放或拒绝农村短线客运车辆运行的;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二、招标文件说明74.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公开招投标中标办法的文件。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招标项目内容:4.1永川区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将全区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经营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片区,实行片区经营,一个片区确定一家经营企业,片区划分如下:南部片区,包括朱沱镇、松溉镇、何埂镇、仙龙镇、五间镇、吉安镇、卫星湖办事处、南大街办事处黄瓜山以东的区域。西北片区,包括来苏镇、宝峰镇、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青峰镇及南大街办事处黄瓜山以西、胜利路办事处成渝高速公路以南的区域。东北片区,包括三教镇、板桥镇、金龙镇、临江镇、大安办事处、陈食办事处、中山路办事处、茶山竹海办事处、胜利路办事处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区域。招标项目要求:4.2车型及配置:根据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其车身长度应大于3.5m小于7m、燃料消耗量达标的中小型客车,投放的具体车型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购置。4.3车辆管理: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标注企业名称、统一投放车型、统一车身喷制农村客运标识、统一监督电话、统一营运标志牌、统一安装GPS智能化监控系统,费用由各中标企业承担。4.4经营期限:本次招标的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经营期限为五年。4.5运行方式: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实行“一车多牌”、“一车多线”的运行8方式,在批准的范围和线路上运行,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由中标企业统一调度本片区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满足群众出行的需求。4.6开行程序:中标客运企业向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行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及设置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并出具完善的竣工书面材料,经相关部门验收、审核通过后,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投放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4.7经营模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的意见》(渝府发〔2008〕136号)文件要求,中标企业投放的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应具备以下特征:⑴客运车辆必须由中标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实际产权完全归企业所有。⑵片区经营权:中标企业依法取得的片区经营权在许可期限内必须由该企业经营使用。严禁中标企业将片区经营权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⑶劳动用工关系:中标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招聘驾驶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企业向每个聘用的驾驶员收取不得高于车价20%的车辆设施设备及安全保证金,企业聘用的驾驶员须报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⑷道路客运生产组织:客运车辆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统一调度。⑸财务关系:营运收入由中标企业统一支配。⑹安全责任:中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⑺经营主体责任:中标企业是经营主体,承担经营主体风险责任,企业内部必须规范化管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承诺公司化经营的企业,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企业若有违反提出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措施及承诺任一条款的,一经发现或查实,政府无条件收回该企业本次所9中片区农村公路短线客运片区经营权,并取消下一次客运车辆投放参投资格。4.8整合现有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中标客运企业采取收购方式对现有区内41辆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进行整合。对不同意转让的企业,该企业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再报废更新。4.9农村公路短线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农村客运试运行价格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8〕559号)精神,结合永川实际,我区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具体票价由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另行制定。4.10各片区农村客运招呼站(亭)由各中标客运企业负责建设、管理。4.11农村公路短线客运车辆每月运行时间不少于28天,每天运行里程不少于100公里。4.12农村公路短线客运享受现有或今后调整的国家燃油补贴和农客保险补贴政策4.12.1现有国家燃油补贴政策标准为(以每年中央财政核定的补贴标准为准):9座以下柴油车:上半年675元/月,下半年975元/月;10-19座柴油车:上半年1080元/月,下半年1560元/月;9座以下双燃料车:上半年630元/月,下半年630元/月;10-19座双燃料车:上半年432元/月,下半年624元/月;4.12.2有的国家农村公路客运车辆保险政策标准为:1、承运人责任险:保额:20万元/座保费:150元/座/年2、交强险保险费:106(含)-10座:2350元/车/年10(含)-20座:2620元/车/年3、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险):30万元,其保险费:6(含)-10座:2816.70元/车/年10(含)-20座:3137.90元/车/年4.13中标企业须于2011年1月15日前投入第一批农村短线客运车辆运行。第二部分:投标企业须知的投标文件编制要求;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及文件:5.1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5.22009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32010年1-10月企业纳税总额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5.42010年1-11月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出具证明);5.5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出具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5.6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函;5.7企业公司化经营管理的措施(方案):⑴经营管理措施;⑵驾驶员管理措施;⑶车辆管理措施;⑷安全管理措施;⑸服务质量管理承诺;11⑹维护社会稳定承诺。以上材料的提供,企业必须保证真实,如发现造假、谎报、瞒报的,在招投标前发现的,一律取消参加投标资格;在招投标后发现的,政府无条件收回该企业本次所中相应片区经营权,并取消下一次投放参投资格。5.8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企业具有约束作用。无论投标企业对所有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企业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5.9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2010年12月23日15:00时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答疑。招标人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招标人对所质疑事项在2010年12月24日17:00时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复,投标企业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企业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负责。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要求7.1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12应。7.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