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改进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广西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