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8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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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80问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答: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有:(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2.什么是基层就业项目?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如何组织领导?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云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共青团云南省委,负责制定地方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监督及指导工作。各州(市)在州(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州(市)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州(市)项目办,负责确定项目实施县、筹措州(市)专项补助经费及本州(市)项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各服务县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管理等工作。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内容是什么?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补助费200元和每年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由省财政解决,其余部分由实施项目的州(市)解决。(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或城镇社区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5)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6)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2年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省内公务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8)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及边境县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且自愿留下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特别优秀的可以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在其他县(市、区)服务且愿意留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志愿者,有关部门推荐其在本系统内就业。(9)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时,可采取适当加分的办法对其予以照顾;国有企业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一旦录取(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10)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志愿者在面临升学、就业机会以及自主创业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项目办和州(市)项目办审批同意后,可以终止志愿服务,并报省项目办备案。(11)2005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2年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以上政策执行。(1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志愿者可享受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优惠政策。7.什么是“特岗计划”?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是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为3年。8.“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两基”攻坚县(市、区)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市、区)。9.“特岗计划”选聘对象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答:选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10.什么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为特设岗位教师?答: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1)愿意回生源地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2)师范教育类本科紧缺专业的毕业生;(2)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的毕业生;(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校级“三好生”。1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答:特设岗位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特设岗位教师的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所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对三年聘期满后报考研究生的特设岗位教师,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满后,要求重新择业的,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每年不少于45学时的专业能力提高等内容的免费培训。特设岗位教师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进行招聘。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2003年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3〕3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录用百名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到78个重点扶持县100个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云教人〔2003〕39号)选派的教师,三年任教期限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跨地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应聘。12.什么是“三支一扶”?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连续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13.“三支一扶”如何招募?答:“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14.“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鼓励外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15.“三支一扶”招募原则和程序是什么?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计划。每年4月20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省“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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