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消防及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顺利进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及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第三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四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接受中铁八局公安分处、地方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事务以及对公司所属项目部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2第二章防火组织第七条按照中铁八局公安〔2004〕224号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三级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网络”组织。第八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为龙头,从严管理,严格考核,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目标,实现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的逐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成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专项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项目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班组建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第十条义务消防队组织(一)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全体员工(二)项目部义务消防队队长:项目部经理副队长:党支部书记成员:各工班长、安全员及全体员工3(三)各工班义务消防小组组长:工班长副组长:安全员组员:工班全体员工第三章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职责第十一条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4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第十二条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5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第四章义务消防队的职责和任务第十四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规和消防知识,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学习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措施。第十五条认真执行公司、本岗位的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岗位其它员工群众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勇于批评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其它不安全行为。第十六条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第十七条积极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八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和报警。火灾消防队到场后,迅速向灭火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维护秩序,勇敢灭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6第五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九条根据中铁八局公安(2004)224号文件《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队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班组防火小组负责本区段、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与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工班长是所属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第二十一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使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二)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确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部署的消防工作。(三)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和工作部7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六)对本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安全质量部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实施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方案;(三)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四)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司消防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火灾隐患的整改;(五)负责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保管等管理工作;(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帐,公司防火档案,总结消防工作,按时上报消防工作报表和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落实上级和公司的消防工作部署,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二)负责组织制定本队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预案,8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负责本队用火、用电、易燃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和日常防火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四)负责本队施工区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设备、重点工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五)督促检查各工班落实岗位防火制度情况;(六)负责本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七)定期组织工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整改火险隐患。第二十四条工班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班长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工班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和进行消防演练工作;(二)负责检查工班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情况,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纠正违章作业;(三)负责工班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灭一切火险隐患;(四)做好班前、班后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五)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六章公司防火制度9第二十五条各项目部应认真做好所辖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间距。第二十六条坚持三级防火管理巡查制度,做到班前有部署,班后有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向有关部门报警。第二十七条因工作需要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向部门防火责任人提出书面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中应带消防灭火器材并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第二十八条从事电、氧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做好必要的防护。第二十九条配电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吸烟和将火种带入,对所配备的灭火器材做到勤检查、保养,保证数量齐全、状态良好。熟知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能熟练操作所配的消防器材。第三十条施工工地,应按规定的消防器材配置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民工住所电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禁止使用明火、电炉。施工现场废旧物品严禁乱推乱放,以确保道路畅通。员工、民工应熟知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能熟练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第七章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0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爆破安全管理,确保该工程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一条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GB6722-2003和《上级关于加强施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二)爆炸物品库房的修建、必须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修建,完工后,经批准机关验收合格领取《储存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二条炸药库的环境管理规定。(一)库区应设立警告标志牌,配置相应的避雷、防火、防盗设施和温度、湿度计。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应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二)库房周围10米以内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围墙或铁刺网高度不小于2m。(三)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炸药库的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四)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三十三条库房的管理规定。(一)必须按照审批的储存限量,分类分库储存,并标11识清楚型号、规格。严禁混存、超存。(二)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3、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的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各种雷管箱不得叠放;6、火雷管与电雷管应分库存放。如在同一库存放的,必须设置防爆箱,单独存放火雷管。7、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8、进入库区不准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手机必须关闭;9、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10、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11、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第三十四条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12(二)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台账、领用和清退台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三)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四)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五)管库员应经公安局机关培训,并持颁发的合格证上岗,管库员按不得少于三人配置,并由专人负责。第三十五条爆破器材的领用规定:(一)爆破器材的领用应根据施工需要,由有权领用人提出申请,经项目部经理、分管领导或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领用发放。有权领用人必须由项目部的正式员工担任;(二)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由有权领用人亲自到炸药库办理领用手续。爆破器材离库后,必须使用爆破器材使用追踪

1 / 1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