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首问责任制度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校貌,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持校园良好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现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现状,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员工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教职员工安全工作首问责任制度如下:一、首问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当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有违社会公德行为;受到人身侵害;不正常行为状态。凡是被教职工第一发现具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均属首问责任制范畴,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责任范围的事,首问者都应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处理、解决、上报,不得推诿、置之不理。二、首问责任制度工作要求1.课堂是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是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师要及时处理教室(体育课晴天为操场,雨天为教室)或实验室内发生的如下突发事件,①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②生病③意外伤害④溜出教室(操场)逃课⑤外班学生或其他人员干扰等,并及时上报班主任或政教处初步处理的结果,协助班主任和政教处作善后处理。教师要如实填写《教室日志》,特别对未来上课的学生要如实记录学生姓名,并告知班主任。2.凡在校园内,学生有①打架斗殴②攀爬围墙③破坏公物④中途溜出教室⑤抽烟喝酒⑥乱扔垃圾⑦说脏话等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第一个发现的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善后处理,事件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班主任或学校政教处,不得以任何借口视而不见、听之任之。3.凡在校园外,特别是上学放学路上,有我校学生①打架斗殴②抽烟酗酒③赌博④自行车带人⑤私自游泳⑥夜不归宿(住校生)等违纪行为,或有校外人员欺侮我校学生,第一个发现的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善后处理,以控制事态的发展,事件较为严重的必须及时上报班主任或政教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或拨打“110”报警,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加处理过问。4.不论何时,发现有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游荡,或其他可疑人员攀爬围墙进入校园,第一个发现的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要立即查问,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科,重大事件应拨打“110”报警,并协助处理。5.凡在校园内有①水、电、气、火②实验实训设备③体育设施④建筑物等消防安全隐患,第一个发现的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即时作相关处理后,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汇报,接到报告的科室人员要及时作相关处理,不得推诿。6.凡是来宾、家长或其他群众到校汇报反映情况或到职能科室办理有关事务问到的第一位教职员工,应热情给予接待及解答或指导其到相关科室处理;家长来校寻找孩子或班主任的,要在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即被问到的教师要对来访者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态度不热情诚恳。7.各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期间第一个接听来电、接收来信、接待来访的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对有关信息进行记录、转达和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借口回避,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8.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首问责任制责任状。三、首问责任制奖惩实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对于能及时解决所发现学生处在的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应大张旗鼓地予以奖励,凡首问责任人因不负责、不作为而造成后果的;或因服务态度差被办事人投诉、经查属实的,要追究首问责任教师的责任。后果为轻微,经证实该教师确存在不作为,则记该教师违背师德行为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一学年达2次以上,取消该教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资格;若后果较为严重,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将给予该教师行政纪律处分,并上报教育局作进一步处理。五、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学校副校长成员:学校中层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