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昆明·滇池龙岸项目的劳务队伍都必须服从湖南省建工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滇池龙岸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以便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方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对劳务队伍进场的管理各劳务队伍须具备相关资质,进场前首先到项目部资料员处领取进场须知及项目管理办法,进场后须向项目部提交下列资料:1、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昆明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昆明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项目部审查备案。2、各劳务队伍必须在昆明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审查备案。3、各劳务队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项目部交付双方约定的配合费和安全保证金。4、各劳务队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5、各劳务队伍进场后15天内须向项目部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项目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4)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5)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的签订。-2-上述各项资料由各劳务队伍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交项目部资料室归档。二、对劳务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各劳务队伍的管理机构设置必须与项目部一致,要求各劳务队伍必须配齐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监督员,同时需配齐专业所需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各劳务队伍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各劳务队伍管理人员必须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8天(离岗一天以上的需要项目部请假),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项目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2、各劳务队伍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必须经过项目部的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更换人员的将处以罚款。3、各劳务队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务单位进场前应向项目部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项目部将拒绝其进场。4、任何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在15天内将有效身份证及在昆明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证件上交项目部。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项目部将对上述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将被清出施工现场。-3-三、对施工进度的管理项目部依据业主单位要求的总工期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合理地组织起来,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力争达到预定的目的。1、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各劳务队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安排必须服从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和规定,既可靠又要留有余地。2、施工进度计划控制项目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是:形象进度、施工产值、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内容。计划的编制是依据图纸和合同工期的要求,结合现场的情况等多方因素编制,在计划的落实控制中,项目部和各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用统计分析方法,找出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控制的差异,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加强生产调度,及时调整计划,在动态中求平衡。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措施:2.1计划动员。项目部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计划的编制并集中深入讨论,以明确施工目标及为达到目标各自应做的工作。2.2建立例会制度。项目部定期每周一下午4点半召开周例会,会议由总承包主持,各劳务队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参加,主要检查上周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进度滞后原因,制定纠偏措施,要求定时定量完成滞后进度,同时安排下周工作计划。每天下午5点半召开碰头会,主要是检查当天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纠偏措施,同时布置第二天的工作安排等。-4-2.3各劳务队伍派出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相应资格人员参加,如无故缺席者将处以罚款。2.4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生产经理签发,主要是针对出现新情况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对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计划。对不能按照指令完成任务的劳务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劳务队伍承担。2.5工程进度分析制度。项目部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总目标。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偏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四、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安全生产是项目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1、各劳务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报项目部质安部门讨论通过后实施。2、项目部及各劳务队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企业的法人代表与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4、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与各劳务单位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劳务队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指标。5、项目部及各劳务队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各专业部-5-门的业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与作业班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从经理到生产班组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使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6、各级人员的安全协议签定后,项目经理(质安部门主管)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7、各级安全管理协议,特别是各劳务队伍的安全协议必须在各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五、对文明施工和CI形象达标的管理文明施工、CI形象达标工作由总承包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各劳务队伍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1、进场前必须按花名册,按照项目部的要求为每人办理胸卡。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2、各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一律佩戴湖南省建工集团的CI策划安全帽,穿着湖南省建工集团的CI策划工作服,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安全帽和工作服由项目部提供,相关费用由各劳务队伍自行承担。3、各劳务队伍的办公用房或材料库房必须报项目部综合办批准。为保证现场规划统一,满足CI达标要求,由项目部综合办负责,其费用由各劳务队伍分担。4、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晚22点至早6点作业要采取控制措施,工地入口设群众来访接待站。5、防止人为活动的噪声,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6-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6、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整齐、表面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7、各劳务队伍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生活垃圾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劳务队伍施工必须做到随时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其责任区内须保持垃圾分类堆放,项目部质安部门随时对劳务队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六、对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1、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2、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3、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必须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4、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5、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6、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项目部质安部门(施工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7-7、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否则将对相关劳务队伍进行处罚。七、对工程材料的管理按照现场文明施工规划和现场布置,各劳务队伍的材料堆放,由项目部统一规划。各劳务队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材料堆放管理:项目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劳务队伍的材料堆放区域。2、各劳务队伍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3、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4、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八、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1、临时用水管理(1)项目部水电安装部门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水电专业工程师。(3)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对延长工期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4)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8-2、临时用电管理(1)各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水电专业工程师批准后。(2)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8秒。(3)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质安部门)有权对劳务队伍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定人整改。(4)各劳务队伍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赔偿。(5)劳务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非电工操作将处以罚款,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劳务队伍负责。(6)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昆明市的有关规定对在现场的各劳务队伍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如不合格的可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停工整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劳务方自行负责。九、对工程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1、各劳务队伍必须设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存档工作,按照文件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2、各劳务队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的程序接收和报送文件、资料,否则,-9-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应劳务队伍负责。接收和报送程序规定如下:(1)业主及监理下发的各类文件由项目部资料员进行登记留底后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阅后下发各有关单位。(2)业主及监理直接交给各劳务队伍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劳务队伍在收到文件、资料之后的4小时内必须到项目部资料室登记。(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要求。对上报资料的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要等,将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达给各劳务队伍,劳务队伍必须根据其要求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十、对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保卫和消防管理原则上由项目部统一组织、统一按照昆明市《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项目部与各劳务队伍必须落实如下措实。1、保卫工作方案,灭火预案。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胸卡,带好安全帽。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项目部综合办办理出入证,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劳务队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劳务队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从进出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其相应的劳务队伍将受到处罚。3、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项目部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4、建立消防保卫机构。现场保卫员、警卫护场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