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菲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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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菲时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第一部分:合同概述第二部分:合同中重要条款的法律风险点第三部分:合同履行第四部分:合同档案管理第五部分: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第一部分合同概述一、合同内涵二、合同特点三、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劳动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概述三、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概述缺少合同不成立缺其余条款补正:1.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2.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3.依交易习惯确定第二部分合同中重要条款的法律风险点一、合同主体二、合同标的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四、价款和报酬条款五、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六、违约责任条款七、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条款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九、其他应注意条款一、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审查及注意事项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审查主体: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需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后才能签订合同。建议在交易前先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相关身份信息亦应作为合同的附件保存。尤其应避免在合同中出现对方的公司简称或别称等不规范的填写。2、了解交易对方的其他相关信息:建议在与对方交易过程中多留心和保留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的信息。3、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问题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如果是签字方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而是员工代表或其他代理人代签时,建议要查看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止出现因代理权限有瑕疵而使合同无效或出现合同风险。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并在全部合同文本及附件加盖骑缝章。一、合同主体(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一、合同主体(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经常与客户签约的采购员、销售员调离或离职等委托关系结束时,应收回工作证或委托关系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以书面的方式告示客户;做好空白合同、介绍信的管理: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信件、文书、证照要严加保存;能够证明当事人职务和有关身份的证明不得允许他人滥用。案例: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合同主体2、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3、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案例』谨防中间商欺诈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成功收款。2007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逃匿,甲损失惨重。4、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案例』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5、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我国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甲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甲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甲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甲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一、合同主体二、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重要性在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要点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二、合同标的(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案例』不可转让的标的A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A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A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0万元罚款。2、合同标的确定性『案例』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某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3、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案例』标的物被调包2009年6月1日,杨先生在上海工作的姐姐为其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上午11时许,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伪。二、合同标的(一)数量条款1、避免不明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一批”、“一套“等。机电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于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2、应有交付时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相关约定《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的,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二)质量条款:1、质量条款的订立要求: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性能、款式都要明确。2、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3、如何拟定《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对对方提供的相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进行分析和修改,把最终确定的、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记载在合同条款里;如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准确无误地写明有关标的物的品质要求或技术指标。了解所购标的物是否存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存在并符合公司要求,就在合同中订明有关该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名称及其编号;可选择凭样品交货的买卖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封存合格的样品,并以样品的品质或技术指标作为验收的标准。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三)瑕疵担保义务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案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常某2009年3月租赁方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从2009年3月10至2012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常某另外支付方某保证金3万元,如常某违约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2009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饭馆也出现亏损,常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证金,遭方某拒绝后,将方某诉至法院。方某辩称,常某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正的原因是饭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支持了常某的诉讼请求。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1、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或报酬的金额(货币种类、价款、单位、附属物或添加物的价款)2、支付时间明确(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证、托收等)特别注意:如果销售合同(例如我公司大量的经销商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建议采取“款到出货”的付款方式或让对方提供国内的公司或个人作为合同价款履约的担保人。4、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报关费等额外费用的支付约定(国际贸易中这些费用的约定应十分明确)四、价款和报酬条款『案例』包装费由谁负担?缺乏包装条款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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